新安县妇幼保健院医用制氧机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新安县妇幼保健院医用制氧机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2-103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安 (略) 医用制氧机设备采购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12月29日、《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0采购公告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2月30日 - 2023年01月06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01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1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制氧系统生产厂家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3)制氧系统生产厂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4)制氧系统生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变更为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生产厂家(制造商)或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制氧系统生产厂家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3)制氧系统生产厂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4)制氧系统生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5)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符合以上特定资格制造商要求的生产厂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5、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4日17时37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新安 (略) |
地址:新安县老城东街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037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 (略) |
地址:新安县西区吉合大厦三楼 |
联系人:袁女士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
联系方式:* |
相关附件 |
变更公告.docx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2-103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安 (略) 医用制氧机设备采购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12月29日、《 (略) 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0采购公告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2月30日 - 2023年01月06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01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1月19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制氧系统生产厂家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3)制氧系统生产厂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4)制氧系统生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变更为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生产厂家(制造商)或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制氧系统生产厂家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3)制氧系统生产厂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4)制氧系统生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5)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符合以上特定资格制造商要求的生产厂家(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5、更正日期:2023年01月04日17时37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新安 (略) |
地址:新安县老城东街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037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 (略) |
地址:新安县西区吉合大厦三楼 |
联系人:袁女士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 |
联系方式:*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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