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湖樾9#地块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阳光湖樾9#地块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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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湖樾9#地块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第一次)
项目编号:23AT*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阳光湖樾9#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3AT*)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附件“9#地块关键节点工期表”中,1#、2#、3#、4#、8#、10#有预售节点工期要求,但未说明预售节点具体为施工到几层,请建设单位说明预售节点为几层完工。
答:目前当地政府政策预售节点为完成该单体地上层数的20%,后期施工阶段若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需按最新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2、施工现场北侧有一台未拆除的塔吊,是否可以使用。
答:不可使用,后续由原单位进行拆除。
3、施工现场北侧的场外道路是否可以使用,如不能使用可否在旁边垫一条新 (略) 政道路。
答:1、北侧道路具体指哪条道路需明确,通往8号岛已建成桥梁不可使用;9号地块7#楼附近已建成2#桥梁不可使用;
2、9号地块周边已建设环湖路及道路情况,勘察现场时已告知。
3、在环湖路开设道口移植道口范围内的苗木及道板砖由建设单位负责,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9号地块进场后必须建设临时道路,建设临时道路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河道回填土、压实、铺设砖渣、浇筑钢筋混凝土等)。
4、请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场地临水的水源、临电电源的具体位置及型号。
答:勘察现场时已告知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施工单位进场后临水自行报装开户,自行缴纳施工期间临水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自行办理临电过户,自行缴纳施工期间临电费用。
5、招标图纸未见基坑支护图纸,为方便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基坑支护相关图纸。
答:鉴于项目的特殊性,基坑支护施工图纸现无法提供,根据勘察实际现场情况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单位进场后编制基坑支护深化图纸及基坑支护深化后施工方案并上报*方审核,深化及施工方案费用不计取费用,若后期因*方确认后需维修或新建,仅计取施工费用。
6、鉴于本项目的特殊背景以及发包人的相关情况,可否由发包人上级单位(或具备相关资信能力的单位)提供相关担保?
答:详见附件“情况说明”。
7、请提供现场地勘报告?
答:已提供,详见附件。
8、招标图纸中未提供相关支护及降水图纸,请提供?
答:同第5条回复。
9、是否可提供现场供水、排污、雨水及供电位置的现场布置图?
答:供水、供电同第4条回复;雨水排入河道,污水可排入环湖路雨污管网。
10、现场红线紧邻地下室边线,红线外场地能否征用,作为材料堆放场地使用?
答:红线外场地投标人自行考虑。
11、现场无场地做办公区和生活区,建设单位是否统一安排办公区和生活区场地?
答:现场不允许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红线外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投标人自行考虑。
12、缺少9-6#15#16#、9-8#楼结构、电气、暖通、水专业图纸,请补充。
答:补充相关图纸(本次招标图纸仅供参考),详见附件。
13、现场有一台塔吊未拆除,进场前是否拆除?
答:待中标单位进场后,场地内施工道路修建完成,由原单位进行拆除。
14、请提供原施工单位塔吊平面布置图。
答:无。
15、工程有预售节点工期要求,请明确本工程施工至几层满足预售要求?
答:同第1条回复。
16、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质量标准:合格,且要 (略)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且符合或超过本工程实体样板的质量标准。”;第五章项目要求中要求“、质量目标:验收合格,渗漏率指标为零;即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请明确质量目标以哪个为准?
答: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略)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后面的具体要求也须满足。
17、投标函中要求填写工程质量,是否填写“合格”?
答:填写合格。
18、“合同附件18:9#地块关键节点工期表”其中4#楼、7#楼、8#楼地上层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请确认节点是否需调整?
答:合同附件18:9#地块关键节点工期表,按调整版执行,详见附件。
19、招标文件约定最高限价为59950.80万元,此价格是否为暂定?后期根据图纸与实际现场情况,按照2018清单编制的控制价进行调整?双方最终按照2018清单编制的控制价进行下浮?
答:59950.80万元为暂定总价,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20、违约处罚的上限?
a、5.1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与5.2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子目:此2子目中是否约定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结算总造价的1%?
b、11.1子目: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结算总造价的1%,此违约金是否单指不及时配合验收及及时提交资料所处罚的违约金?
答:a回复: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b回复:11.1子目指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相关验收及政府验收,及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关工程资料,承包人不配合的违约金处罚。
21、作为商务文件评分用的企业业绩,是否可以放符合合同签订时间的企业在施业绩?请明确。
答:企业业绩可以放符合要求的在施业绩。
22、由于南北地域不同,在工程项目管理岗位序列中,取样员和试验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是基本一致的,请问试验员可否替代取样员?请明确。
答:可以。
23、请问总造价税前浮动率是填报负值?
答:总造价税前浮动率填报,正值表示上浮,负值表示下浮。
24、请问控制价5.99亿是否包含已建工程(约5.8万平米)造价?若包含已施工部分,请问对应这部分的控制价是多少?
答:不包括。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 室
项目联系人:刘工 吴工
电话:0551-*、*
安徽安天利信 (略)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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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项目编号:23AT*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阳光湖樾9#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3AT*)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附件“9#地块关键节点工期表”中,1#、2#、3#、4#、8#、10#有预售节点工期要求,但未说明预售节点具体为施工到几层,请建设单位说明预售节点为几层完工。
答:目前当地政府政策预售节点为完成该单体地上层数的20%,后期施工阶段若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需按最新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2、施工现场北侧有一台未拆除的塔吊,是否可以使用。
答:不可使用,后续由原单位进行拆除。
3、施工现场北侧的场外道路是否可以使用,如不能使用可否在旁边垫一条新 (略) 政道路。
答:1、北侧道路具体指哪条道路需明确,通往8号岛已建成桥梁不可使用;9号地块7#楼附近已建成2#桥梁不可使用;
2、9号地块周边已建设环湖路及道路情况,勘察现场时已告知。
3、在环湖路开设道口移植道口范围内的苗木及道板砖由建设单位负责,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9号地块进场后必须建设临时道路,建设临时道路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河道回填土、压实、铺设砖渣、浇筑钢筋混凝土等)。
4、请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场地临水的水源、临电电源的具体位置及型号。
答:勘察现场时已告知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施工单位进场后临水自行报装开户,自行缴纳施工期间临水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自行办理临电过户,自行缴纳施工期间临电费用。
5、招标图纸未见基坑支护图纸,为方便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基坑支护相关图纸。
答:鉴于项目的特殊性,基坑支护施工图纸现无法提供,根据勘察实际现场情况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单位进场后编制基坑支护深化图纸及基坑支护深化后施工方案并上报*方审核,深化及施工方案费用不计取费用,若后期因*方确认后需维修或新建,仅计取施工费用。
6、鉴于本项目的特殊背景以及发包人的相关情况,可否由发包人上级单位(或具备相关资信能力的单位)提供相关担保?
答:详见附件“情况说明”。
7、请提供现场地勘报告?
答:已提供,详见附件。
8、招标图纸中未提供相关支护及降水图纸,请提供?
答:同第5条回复。
9、是否可提供现场供水、排污、雨水及供电位置的现场布置图?
答:供水、供电同第4条回复;雨水排入河道,污水可排入环湖路雨污管网。
10、现场红线紧邻地下室边线,红线外场地能否征用,作为材料堆放场地使用?
答:红线外场地投标人自行考虑。
11、现场无场地做办公区和生活区,建设单位是否统一安排办公区和生活区场地?
答:现场不允许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红线外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投标人自行考虑。
12、缺少9-6#15#16#、9-8#楼结构、电气、暖通、水专业图纸,请补充。
答:补充相关图纸(本次招标图纸仅供参考),详见附件。
13、现场有一台塔吊未拆除,进场前是否拆除?
答:待中标单位进场后,场地内施工道路修建完成,由原单位进行拆除。
14、请提供原施工单位塔吊平面布置图。
答:无。
15、工程有预售节点工期要求,请明确本工程施工至几层满足预售要求?
答:同第1条回复。
16、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质量标准:合格,且要 (略)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且符合或超过本工程实体样板的质量标准。”;第五章项目要求中要求“、质量目标:验收合格,渗漏率指标为零;即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请明确质量目标以哪个为准?
答: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略)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后面的具体要求也须满足。
17、投标函中要求填写工程质量,是否填写“合格”?
答:填写合格。
18、“合同附件18:9#地块关键节点工期表”其中4#楼、7#楼、8#楼地上层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请确认节点是否需调整?
答:合同附件18:9#地块关键节点工期表,按调整版执行,详见附件。
19、招标文件约定最高限价为59950.80万元,此价格是否为暂定?后期根据图纸与实际现场情况,按照2018清单编制的控制价进行调整?双方最终按照2018清单编制的控制价进行下浮?
答:59950.80万元为暂定总价,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20、违约处罚的上限?
a、5.1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与5.2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子目:此2子目中是否约定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结算总造价的1%?
b、11.1子目: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结算总造价的1%,此违约金是否单指不及时配合验收及及时提交资料所处罚的违约金?
答:a回复: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b回复:11.1子目指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相关验收及政府验收,及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关工程资料,承包人不配合的违约金处罚。
21、作为商务文件评分用的企业业绩,是否可以放符合合同签订时间的企业在施业绩?请明确。
答:企业业绩可以放符合要求的在施业绩。
22、由于南北地域不同,在工程项目管理岗位序列中,取样员和试验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是基本一致的,请问试验员可否替代取样员?请明确。
答:可以。
23、请问总造价税前浮动率是填报负值?
答:总造价税前浮动率填报,正值表示上浮,负值表示下浮。
24、请问控制价5.99亿是否包含已建工程(约5.8万平米)造价?若包含已施工部分,请问对应这部分的控制价是多少?
答:不包括。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 室
项目联系人:刘工 吴工
电话:0551-*、*
安徽安天利信 (略)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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