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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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日期:2023-04-06

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水发科创中心施工 / 标段已由川投资备以川投资备【2101- *-04-01-*】第 FGQB-0013 号批准建设。

1.2 本招标项目由川投资备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101-*- 04-01-*】第 FGQB-0013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更正为: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水发科创中心施工 / 标段已由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101- *-04-01-*】第 FGQB-0013 号批准建设。

1.2 本招标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01-*- 04-01-*】第 FGQB-0013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825.7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8078.15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高度63.15米 ,拟建地上13层、地下3层。

更正为:

2.2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825.7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8078.15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高度60米(大屋面),拟建地上13层、地下3层。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7.3.1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与专用合同条款中3.7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0%不一致,以专用合同条款3.7为准。

  1. 本项目图纸以本次上传图纸为准(设计盖章版)。

特此更正!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 (略)

2023年04月04日

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日期:2023-04-06

四川水发科创中心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水发科创中心施工 / 标段已由川投资备以川投资备【2101- *-04-01-*】第 FGQB-0013 号批准建设。

1.2 本招标项目由川投资备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投资【2101-*- 04-01-*】第 FGQB-0013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更正为: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水发科创中心施工 / 标段已由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101- *-04-01-*】第 FGQB-0013 号批准建设。

1.2 本招标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01-*- 04-01-*】第 FGQB-0013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825.7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8078.15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高度63.15米 ,拟建地上13层、地下3层。

更正为:

2.2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825.7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8078.15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高度60米(大屋面),拟建地上13层、地下3层。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7.3.1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与专用合同条款中3.7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0%不一致,以专用合同条款3.7为准。

  1. 本项目图纸以本次上传图纸为准(设计盖章版)。

特此更正!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 (略)

2023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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