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更正延期公告
浏阳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更正延期公告
浏阳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更正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4-0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CSCG* | ||
交易分类 | 货物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相关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政府采购编号:LYCG-*
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条款汇总。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条款汇总中:
★2、 投标人所投标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为制造商最新型号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货物为其最新型号产品的说明原件。
现修改为:
★2、 投标人所投标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为制造商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货物为其全新产品的说明原件。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四、采购项目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4、投标人所投标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设备供货、安装和测试要求
★2、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为制造商最新型号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货物为其最新型号产品的说明原件。
现修改为:
(一)基本要求
★4、投标人所投标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设备供货、安装和测试要求
★2、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为制造商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货物为其全新产品的说明原件。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已进行延期。
原开标时间:2023-04-2109:0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04-26 09:00:00
本更正延期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更正延期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延期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延期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地 址: (略) 复兴中路1号
电 话:*
联系人:彭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银都 (略)
地 址: (略) 南湖*号五栋三楼
电 话:*
联系人:张女士
浏阳市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更正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4-0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CSCG* | ||
交易分类 | 货物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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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空气质量标准化街镇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政府采购编号:LYCG-*
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条款汇总。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条款汇总中:
★2、 投标人所投标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为制造商最新型号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货物为其最新型号产品的说明原件。
现修改为:
★2、 投标人所投标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为制造商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货物为其全新产品的说明原件。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四、采购项目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4、投标人所投标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设备供货、安装和测试要求
★2、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为制造商最新型号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货物为其最新型号产品的说明原件。
现修改为:
(一)基本要求
★4、投标人所投标PM10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2.5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报告(提供彩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设备供货、安装和测试要求
★2、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所供货物为制造商的全新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老旧翻新产品。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货物为其全新产品的说明原件。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已进行延期。
原开标时间:2023-04-2109:0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04-26 09:00:00
本更正延期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更正延期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延期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延期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地 址: (略) 复兴中路1号
电 话:*
联系人:彭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银都 (略)
地 址: (略) 南湖*号五栋三楼
电 话:*
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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