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补充征集公告
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竞争性磋商补充征集公告
(略) 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2023-02899),现就我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项目中因申报单位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委托课题,再次面向社会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核准编号:*-2023-02899
(二)项目名称: (略) 民政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项目
(三)项目采购人: (略) 民政厅
(四)采购内容及研究要求:
1.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研究(7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 (略) 校、 (略) 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 (略) 实际,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目标任务、实践路径以及相关对策建议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 (略) 、每名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项课题。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 (略) 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查重率不高于15%,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 (略) 级以上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 (略) 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 (略) 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
四、磋商文件获取
课 (略) 民政厅门户网站、 (略) 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一式六份(一正五副),胶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下午17: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8室)
六、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 (略) 民政厅门户网站、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鹏,电话:(027)*,邮箱:*@qq.com。
附件(文末下载): (略) 民政厅2023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民政厅
2023年4月6日
(略) 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核准书(*-2023-02899),现就我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项目中因申报单位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委托课题,再次面向社会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核准编号:*-2023-02899
(二)项目名称: (略) 民政厅2023年委托研究课题项目
(三)项目采购人: (略) 民政厅
(四)采购内容及研究要求:
1.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研究(7万元)
基本要求:课题负责 (略) 校、 (略) 所从事基层治理、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课题研究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 (略) 实际,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目标任务、实践路径以及相关对策建议等。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8月20日前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参加全国民政论坛;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篇不超过5000字的可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 (略) 、每名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项课题。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具有前沿性的政策研究。要 (略) 民政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部分应占研究报告总字数三分之一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为作者原创,查重率不高于15%,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 (略) 级以上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课题完成初稿后,省民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已经拨付的首款将予以追回。具体要求以课题委托协议为准。
4. (略) 民政厅和作者共同所有, (略) 民政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媒体)上发表。
四、磋商文件获取
课 (略) 民政厅门户网站、 (略) 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一式六份(一正五副),胶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下午17:00,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地点: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省民政厅机关大楼808室)
六、竞争性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 (略) 民政厅门户网站、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鹏,电话:(027)*,邮箱:*@qq.com。
附件(文末下载): (略) 民政厅2023年重点委托课题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 民政厅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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