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湖新区渔皇路社区回迁安置项目消防工程二标段澄清与修改文件
太白湖新区渔皇路社区回迁安置项目消防工程二标段澄清与修改文件
太白湖新区渔皇路社区回迁安置项目消防工程二标段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 | 太白湖新区渔皇路社区回迁安置项目消防工程 | 项目编号 | E*7008 |
标段名称 | 太白湖新区渔皇路社区回迁安置项目消防工程二标段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016-*-04-01-*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一、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8、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8、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施工单位 ,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8、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8、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施工单位 ,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五、原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2月16日—2023年4月7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 六、原招标公告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3.4.1投标保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4.1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方式时间、5.1开标时间、方式:“2023年4月7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 八、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24时前” 现变更为:“2023年04月10日24时前”。 九、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1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02月21日24时前” 现变更为:“2023年4月11日24时前”。 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20-01-01 起至 2023-04-07止” 现变更为:“指 2020-01-01 起至 2023-04-27止”。 十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4.3.9 :在最近三年( 2020-01-01 -2023-04-07)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现变更为:在最近三年( 2020-01-01 -2023-04-27)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三年(2020-01-01-2023-04-07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或者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通报或处罚,所形成的记录。 现变更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三年(2020-01-01-2023-04-27)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或者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通报或处罚,所形成的记录。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 (三)资信标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业绩:“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现变更为:“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 ||
招标人名称 | 济宁 (略)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经理 |
招标人联系地址 | (略) 新城发展A座13楼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37-*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梁汝壮、王敏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 | (略) 任城大道翠都国际A座22楼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0537-* ** |
其他事项 | 无 | ||
发布时间 | 2023年4月6日 |
太白湖新区渔皇路社区回迁安置项目消防工程二标段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 | 太白湖新区渔皇路社区回迁安置项目消防工程 | 项目编号 | E*7008 |
标段名称 | 太白湖新区渔皇路社区回迁安置项目消防工程二标段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016-*-04-01-*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一、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8、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8、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施工单位 ,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8、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8、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牵头人是施工单位 ,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现变更为:“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五、原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2月16日—2023年4月7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 六、原招标公告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3.4.1投标保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4.1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方式时间、5.1开标时间、方式:“2023年4月7日09时30分” 现变更为:“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 八、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24时前” 现变更为:“2023年04月10日24时前”。 九、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1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02月21日24时前” 现变更为:“2023年4月11日24时前”。 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20-01-01 起至 2023-04-07止” 现变更为:“指 2020-01-01 起至 2023-04-27止”。 十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4.3.9 :在最近三年( 2020-01-01 -2023-04-07)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现变更为:在最近三年( 2020-01-01 -2023-04-27)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三年(2020-01-01-2023-04-07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或者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通报或处罚,所形成的记录。 现变更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三年(2020-01-01-2023-04-27)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或者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通报或处罚,所形成的记录。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 (三)资信标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业绩:“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现变更为:“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 ||
招标人名称 | 济宁 (略)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经理 |
招标人联系地址 | (略) 新城发展A座13楼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37-*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 梁汝壮、王敏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 | (略) 任城大道翠都国际A座22楼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0537-* ** |
其他事项 | 无 | ||
发布时间 | 2023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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