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强排方案设计单位采购-比选文件答疑回复及澄清(一)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强排方案设计单位采购-比选文件答疑回复及澄清(一)
南宁轨道 (略) 项目强排方案设计单位采购-比选文件答疑回复及澄清(一)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一、现对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的疑问统一答复如下:
序号 | 响应人疑问 | 采购人答疑回复 |
1 | 第一章比选公告中3.2业绩条件要求的业绩 ,例如一个合同中包含5个不同顶目,是算一个业绩还是5个业绩 | 按项目个数计算业绩 |
2 | 第一章比选公告中3.2业绩条件要求的业绩与第五章评分办法附表三〈技术文件评分表〉中的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算得分? | 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和技术文件中要求提供业绩可相同,满足文件要求即可 |
4 | 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28.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是否需要手持件, 是否需要述标。 | 不需要述标,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按比选文件要求 |
5 | 投标文件是否接受邮寄?如接受邮寄,明确邮寄地质、收件人、收件人电话。 | 不接受邮寄。 |
6 | 服务承诺书是针对仅仅是强排方案阶段还是要涵盖整体方案的服务承诺。 | 强排方案阶段 |
7 | 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要求是单个面积大于10万方或者15万方,如合同业绩中未体现单个面积,仅体现总面积,且总面积大于10万方或20万方,是否可以作为业绩。 | 按比选文件要求,单个设计面积大于比选文件要求的面积才算有效业绩 |
二、比选文件修改事项、内容如下:
(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调整如下:
序号 | 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1 | 第一章比选公告/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6.1及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28.1 | 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年 4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 统一修改为: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 年4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
(2)附表三《技术文件评分表》调整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和内容 | 标准分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比选申请人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 | 15 | 比选申请人具有具有*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 | |
3 | 12 | 比选申请人具有具有*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 | ||
4 | 9 | 比选申请人具有具有*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 | ||
5 | 人员配置 | 16≤m≤20 | 设计人员配置齐全、资历丰富,项目负责人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 | |
6 | 12<m<16 | 设计人员配置齐全、资历较为丰富,项目负责人有行业管理经验 | ||
7 | 0<m≤12 | 设计人员配置不齐全、资历较浅,项目负责人行业管理经验不足。 | ||
服务承诺书 (15分) | 12≤m≤15 | 服务承诺完整,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 | ||
9<m<12 | 服务承诺基本完整,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 | |||
0<m≤9 | 服务承诺不完整,难以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 | |||
8 | 业绩 | (1)比选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过单个设计面积大于*㎡的住宅项目强排方案设计业绩。:①合同文件;②中标通知书。 | ||
技术文件得分 | 70 |
其他内容不变
南宁轨道 (略)
2023年4月6日
南宁轨道 (略) 项目强排方案设计单位采购-比选文件答疑回复及澄清(一)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一、现对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的疑问统一答复如下:
序号 | 响应人疑问 | 采购人答疑回复 |
1 | 第一章比选公告中3.2业绩条件要求的业绩 ,例如一个合同中包含5个不同顶目,是算一个业绩还是5个业绩 | 按项目个数计算业绩 |
2 | 第一章比选公告中3.2业绩条件要求的业绩与第五章评分办法附表三〈技术文件评分表〉中的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算得分? | 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和技术文件中要求提供业绩可相同,满足文件要求即可 |
4 | 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28.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是否需要手持件, 是否需要述标。 | 不需要述标,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按比选文件要求 |
5 | 投标文件是否接受邮寄?如接受邮寄,明确邮寄地质、收件人、收件人电话。 | 不接受邮寄。 |
6 | 服务承诺书是针对仅仅是强排方案阶段还是要涵盖整体方案的服务承诺。 | 强排方案阶段 |
7 | 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要求是单个面积大于10万方或者15万方,如合同业绩中未体现单个面积,仅体现总面积,且总面积大于10万方或20万方,是否可以作为业绩。 | 按比选文件要求,单个设计面积大于比选文件要求的面积才算有效业绩 |
二、比选文件修改事项、内容如下:
(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调整如下:
序号 | 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1 | 第一章比选公告/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6.1及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28.1 | 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年 4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 统一修改为: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 年4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
(2)附表三《技术文件评分表》调整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和内容 | 标准分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比选申请人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 | 15 | 比选申请人具有具有*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 | |
3 | 12 | 比选申请人具有具有*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 | ||
4 | 9 | 比选申请人具有具有*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专业) | ||
5 | 人员配置 | 16≤m≤20 | 设计人员配置齐全、资历丰富,项目负责人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 | |
6 | 12<m<16 | 设计人员配置齐全、资历较为丰富,项目负责人有行业管理经验 | ||
7 | 0<m≤12 | 设计人员配置不齐全、资历较浅,项目负责人行业管理经验不足。 | ||
服务承诺书 (15分) | 12≤m≤15 | 服务承诺完整,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 | ||
9<m<12 | 服务承诺基本完整,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 | |||
0<m≤9 | 服务承诺不完整,难以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 | |||
8 | 业绩 | (1)比选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过单个设计面积大于*㎡的住宅项目强排方案设计业绩。:①合同文件;②中标通知书。 | ||
技术文件得分 | 70 |
其他内容不变
南宁轨道 (略)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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