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
泸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
发布时间:2023-04-06 17: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0 10:30:00,更正为:2023-04-17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0 10:30:00,更正为:2023-04-17 10:30:00。
1.修改3.2.2服务要求中(八)服务质量保障与承诺(实质性要求)第3项。将“所有聘用物业服务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聘用;采购人不同意使用的人员立刻进行更换。”更改为“所有聘用物业服务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聘用;所聘用的物业服务人员如在今后的工作中有不符合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更换。”
2.删除3.2.2服务要求中(三)会务服务内容及标准中3.2岗位要求的“女性”。
3.删除3.2.2服务要求中(四)综合维修服务内容及标准中3.2岗位要求的“男性”。
4.删除3.2.2服务要求中(五)绿化管理内容及标准中3.2岗位要求的“男性”。将第7项岗位要求中“专业性要求:要求绿化工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园艺师或绿化工证书。”更正为“专业性要求:要求绿化工具有三年绿化工作经验。”
5.将3.2.2服务要求中(六)食堂服务内容及标准3.2岗位要求的“男性2人,25—50周岁(含),具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具备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中式烹饪师资格证书。”变更为“2人,25—50周岁(含),均具有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将4.2岗位要求中“ 其中一人要求具有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面点师资格证书。”更改为“其中一人具有三年以上面点师工作经验。”;删除5.2岗位要求的“女性”;删除6.2岗位要求的“女性”。
6.删除3.2.2服务要求中(九)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统计表里人员要求条件中会议服务的“女性”要求;删除电工的“男性”要求;删除食堂服务员的“女性”要求;删除乡镇法庭后勤勤杂工的“女性”要求;将绿化工的“男性,年龄50周岁(含)以下,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园艺师或绿化工证书,合同签订时必须提供学历证明、无违反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更改为“年龄50周岁(含)以下,具有三年绿化工作经验,合同签订时必须提供学历证明、无违反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食堂厨师的“男性2人,25-50周岁(含),具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具备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厨师资格证书。”更改为“2人,25-50周岁(含),均具有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食堂墩子的“性别不限,2人,25-50周岁(含),其中一人兼面点师,面点师需具有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面点师资格证书。”修改为“2人,25-50周岁(含),其中一人兼面点师,面点师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7.将5.4.2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审标准的“ 供应商拟投入的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园艺师或绿化工证书,且证书所有者为男性,年龄50周岁(含)以下,得3分;供应商拟投入的物业服务人员每有一个具备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中式烹饪师资格证书,且证书所有者为男性,年龄50周岁(含)以下,可得3分,最多可得6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面点师资格证书,且证书所有者年龄50周岁(含)以下,得3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在职证明材料)”修改为“ 供应商拟投入的园艺师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年龄50周岁(含)以下,得3分;供应商拟投入的面点师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年龄50周岁(含)以下,得3分;供应商拟投入的厨师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年龄50周岁(含)以下,每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一人得3分,最多可得6分。(注: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三年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经核实以上资料不属实,视为虚假响应,将报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依法处理。)”
8.将3.3商务要求中3.3.1服务期限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修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开始履行合同,合同期限为365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6日
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 (略)
地址:泸县玉蟾大道455号附2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
联系方式:0830-*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30-*
(略) 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4月06日
发布时间:2023-04-06 17: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0 10:30:00,更正为:2023-04-17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0 10:30:00,更正为:2023-04-17 10:30:00。
1.修改3.2.2服务要求中(八)服务质量保障与承诺(实质性要求)第3项。将“所有聘用物业服务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聘用;采购人不同意使用的人员立刻进行更换。”更改为“所有聘用物业服务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核同意方可聘用;所聘用的物业服务人员如在今后的工作中有不符合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更换。”
2.删除3.2.2服务要求中(三)会务服务内容及标准中3.2岗位要求的“女性”。
3.删除3.2.2服务要求中(四)综合维修服务内容及标准中3.2岗位要求的“男性”。
4.删除3.2.2服务要求中(五)绿化管理内容及标准中3.2岗位要求的“男性”。将第7项岗位要求中“专业性要求:要求绿化工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园艺师或绿化工证书。”更正为“专业性要求:要求绿化工具有三年绿化工作经验。”
5.将3.2.2服务要求中(六)食堂服务内容及标准3.2岗位要求的“男性2人,25—50周岁(含),具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具备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中式烹饪师资格证书。”变更为“2人,25—50周岁(含),均具有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将4.2岗位要求中“ 其中一人要求具有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面点师资格证书。”更改为“其中一人具有三年以上面点师工作经验。”;删除5.2岗位要求的“女性”;删除6.2岗位要求的“女性”。
6.删除3.2.2服务要求中(九)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统计表里人员要求条件中会议服务的“女性”要求;删除电工的“男性”要求;删除食堂服务员的“女性”要求;删除乡镇法庭后勤勤杂工的“女性”要求;将绿化工的“男性,年龄50周岁(含)以下,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园艺师或绿化工证书,合同签订时必须提供学历证明、无违反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更改为“年龄50周岁(含)以下,具有三年绿化工作经验,合同签订时必须提供学历证明、无违反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食堂厨师的“男性2人,25-50周岁(含),具有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具备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厨师资格证书。”更改为“2人,25-50周岁(含),均具有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食堂墩子的“性别不限,2人,25-50周岁(含),其中一人兼面点师,面点师需具有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面点师资格证书。”修改为“2人,25-50周岁(含),其中一人兼面点师,面点师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7.将5.4.2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审标准的“ 供应商拟投入的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园艺师或绿化工证书,且证书所有者为男性,年龄50周岁(含)以下,得3分;供应商拟投入的物业服务人员每有一个具备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中式烹饪师资格证书,且证书所有者为男性,年龄50周岁(含)以下,可得3分,最多可得6分; 供应商拟投入的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国家或者行业认定的相关面点师资格证书,且证书所有者年龄50周岁(含)以下,得3分。(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在职证明材料)”修改为“ 供应商拟投入的园艺师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年龄50周岁(含)以下,得3分;供应商拟投入的面点师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年龄50周岁(含)以下,得3分;供应商拟投入的厨师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年龄50周岁(含)以下,每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一人得3分,最多可得6分。(注:提供本公司在职证明、三年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经核实以上资料不属实,视为虚假响应,将报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依法处理。)”
8.将3.3商务要求中3.3.1服务期限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修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开始履行合同,合同期限为365天。”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6日
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 (略)
地址:泸县玉蟾大道455号附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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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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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30-*
(略) 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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