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SJ-201711FJ-064019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HBSJ-201711FJ-064019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4-06 17:1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326,427.7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HPG_FJ_SG1[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湖北交通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施工(第一期) 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项目编号:HBSJ-*FJ-*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的提问答复如下: 1、“从开工令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法152规以及施工工艺、工序、外部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格变化等)的调整而变更单价。”建议修改为,“从开工令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按后文约定的材料单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答:按照招标文件办理。 2、“(1)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内实体工程的主要材料即钢材、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价格调差,其它材料不调差”。建议修改为,“1)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内实体工程的主要材料即钢材、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铝型材、电线电缆、管材进行价格调差,其它材料不调差” 答:按照招标文件办理。 3、“17.4.1 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 款、根据合同条款第 15 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 23 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 16 条约定的价 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 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 ”此处与前文预留1.5%的质保金冲突,建议修改。 答: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中,对于质量保证金有相关规定。 4、招标工程量清单门窗工程中多处在项目特征中标注(不计框)以及在备注出注明了(只做了框);但部分清单仅仅在备注中注明了(只做了框)在项目特征中未标注(不计框)。对于备注处注明了(只做了框)均按已完成了窗户外框,投标人主需要完成窗扇考虑? 答:按照项目清单考虑。 5、清单中所列暂金额*元是否为不含税金额? 答:*元是不含税金额。 6、依据财税【2018】4号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工程投标报价可否不计排污费? 答:投标人按自身情况考虑。 7、图纸中关于材料设计参数及型号是否未指定厂家? 答:按照招标文件办理。 8、清单项*混凝土贴地砖面台阶一踏步是否只计面层? 答:是。 9、清单项*石材墙面 石材浮雕是否有样式要求,由于不同的设计要求价格差距十分大,可否提供该清单项的控制价以作参考? 答:详见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10、请提供清单项*保温隔热墙面发泡陶瓷保温板厚度,或相关设计图纸。 答:详见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11、请提供清单项*保温隔热墙面发泡陶瓷保温板厚度,或相关设计图纸。 答:详见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12、请提供一组团剩余遗留工程图纸以便于报价。 答:遗留工程没有单独的图纸。 13、请问本工程的水表是否都按远传水表考虑? 答:为智能水表,需要和学校的管理平台对接。 14、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报价: 63 分 且S= M×(1+P%),P取值为3,那么投标报价满分应该为 S=60×(1+3%)=61.8,而不是63,请问此处是否需要修改? 答:不影响评标结果。 15、“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减)量小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含 15%)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量大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时,其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以上部分,其综合单价应相应调低。”建议修改为“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减)量小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含 15%)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量大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时,其综合单价应相应调高。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以上部分,其综合单价应相应调低。” 答:按照招标文件办理。 16、软件版投标函附录(一),序号4、12、13未在招标文件中找到“合同条款号”对应的“约定内容”。其中序号6是按招标文件填写“不低于5000元/天”这句话还是填写高于5000元的一个数据?(见附件) 答:履约保证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相关规定。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对于质量保证金有相关规定。序号6按招标文件,填写“不低于5000元/天”或者填写一个高于5000元/天的数据都可以。 17、软件版投标函附录(二),序号4到8、13到15未在招标文件中找到“合同条款号”对应的“约定内容”。其中序号10是按招标文件填写“不低于5000元/天”这句话还是填写高于5000元的一个数据?(见附件) 答:序号10按招标文件,填写“不低于5000元/天”或者填写一个高于5000元/天的数据都可以。其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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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3-04-06 17:1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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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326,427.7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HPG_FJ_SG1[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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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湖北交通 (略) 新校区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施工(第一期) 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项目编号:HBSJ-*FJ-*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的提问答复如下: 1、“从开工令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法152规以及施工工艺、工序、外部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格变化等)的调整而变更单价。”建议修改为,“从开工令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按后文约定的材料单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答:按照招标文件办理。 2、“(1)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内实体工程的主要材料即钢材、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价格调差,其它材料不调差”。建议修改为,“1)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内实体工程的主要材料即钢材、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铝型材、电线电缆、管材进行价格调差,其它材料不调差” 答:按照招标文件办理。 3、“17.4.1 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 款、根据合同条款第 15 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 23 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 16 条约定的价 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 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 ”此处与前文预留1.5%的质保金冲突,建议修改。 答: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中,对于质量保证金有相关规定。 4、招标工程量清单门窗工程中多处在项目特征中标注(不计框)以及在备注出注明了(只做了框);但部分清单仅仅在备注中注明了(只做了框)在项目特征中未标注(不计框)。对于备注处注明了(只做了框)均按已完成了窗户外框,投标人主需要完成窗扇考虑? 答:按照项目清单考虑。 5、清单中所列暂金额*元是否为不含税金额? 答:*元是不含税金额。 6、依据财税【2018】4号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工程投标报价可否不计排污费? 答:投标人按自身情况考虑。 7、图纸中关于材料设计参数及型号是否未指定厂家? 答:按照招标文件办理。 8、清单项*混凝土贴地砖面台阶一踏步是否只计面层? 答:是。 9、清单项*石材墙面 石材浮雕是否有样式要求,由于不同的设计要求价格差距十分大,可否提供该清单项的控制价以作参考? 答:详见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10、请提供清单项*保温隔热墙面发泡陶瓷保温板厚度,或相关设计图纸。 答:详见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11、请提供清单项*保温隔热墙面发泡陶瓷保温板厚度,或相关设计图纸。 答:详见设计图纸相关要求。 12、请提供一组团剩余遗留工程图纸以便于报价。 答:遗留工程没有单独的图纸。 13、请问本工程的水表是否都按远传水表考虑? 答:为智能水表,需要和学校的管理平台对接。 14、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报价: 63 分 且S= M×(1+P%),P取值为3,那么投标报价满分应该为 S=60×(1+3%)=61.8,而不是63,请问此处是否需要修改? 答:不影响评标结果。 15、“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减)量小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含 15%)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量大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时,其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以上部分,其综合单价应相应调低。”建议修改为“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减)量小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含 15%)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量大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时,其综合单价应相应调高。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招标工程量的 15%以上部分,其综合单价应相应调低。” 答:按照招标文件办理。 16、软件版投标函附录(一),序号4、12、13未在招标文件中找到“合同条款号”对应的“约定内容”。其中序号6是按招标文件填写“不低于5000元/天”这句话还是填写高于5000元的一个数据?(见附件) 答:履约保证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相关规定。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对于质量保证金有相关规定。序号6按招标文件,填写“不低于5000元/天”或者填写一个高于5000元/天的数据都可以。 17、软件版投标函附录(二),序号4到8、13到15未在招标文件中找到“合同条款号”对应的“约定内容”。其中序号10是按招标文件填写“不低于5000元/天”这句话还是填写高于5000元的一个数据?(见附件) 答:序号10按招标文件,填写“不低于5000元/天”或者填写一个高于5000元/天的数据都可以。其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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