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基本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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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基本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小餐饮备案变更

目录清单名称:小餐饮备案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002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阜南县阜民路3号阜南行政服务中 (略) 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阜南县


实施主体: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8-* )、预约地址(阜南县阜民路3号阜南数据资源管理 (略) 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小餐饮许可证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窗口收取或者邮寄快递

监督方式:0558-*

咨询方式:0558-*

审查标准:1.变更申请材料真实、完整2.变更信息与证明材料相对应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 (略) 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 (略) 、自治区、 (略) 制定。2. 《 (略) 食品安全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3. 《 (略) 食品安全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受理条件: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

材料来

材料依据

填报须知

(略) 小餐饮备案申请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委托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营业执照、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等材料

必要

电子或

纸质(

电子件

1份或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申请人

填写

《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略) 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

2017〕53号)第十九条

网上申请申请提供电子件,并调用电子云签进行签名,线下办理需要

提供原件或者纸质材料。

原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必要

电子或

纸质(

电子件

1份或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申请人

提供

《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略) 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

2017〕53号)第十九条

网上申请提供

电子件线下办

理需要提供原

件或者纸质材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受理,进行网上核验,最后办结。窗口办理:受理:办理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窗口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审查:后方对应科室进行审查

办结:出具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邮寄或窗口领取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0.5个工作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岗

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窗口工作人员

办结岗

办结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小餐饮备案变更

目录清单名称:小餐饮备案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002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阜南县阜民路3号阜南行政服务中 (略) 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阜南县


实施主体: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8-* )、预约地址(阜南县阜民路3号阜南数据资源管理 (略) 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小餐饮许可证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窗口收取或者邮寄快递

监督方式:0558-*

咨询方式:0558-*

审查标准:1.变更申请材料真实、完整2.变更信息与证明材料相对应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 (略) 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 (略) 、自治区、 (略) 制定。2. 《 (略) 食品安全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三十四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3. 《 (略) 食品安全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受理条件: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

材料来

材料依据

填报须知

(略) 小餐饮备案申请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委托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营业执照、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等材料

必要

电子或

纸质(

电子件

1份或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申请人

填写

《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略) 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

2017〕53号)第十九条

网上申请申请提供电子件,并调用电子云签进行签名,线下办理需要

提供原件或者纸质材料。

原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必要

电子或

纸质(

电子件

1份或

原件1

份,复

印件1

份)

申请人

提供

《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略) 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

2017〕53号)第十九条

网上申请提供

电子件线下办

理需要提供原

件或者纸质材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受理,进行网上核验,最后办结。窗口办理:受理:办理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窗口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审查:后方对应科室进行审查

办结:出具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邮寄或窗口领取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0.5个工作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岗

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窗口工作人员

办结岗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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