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单桥、吕寨镇卫生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临泉县单桥、吕寨镇卫生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名称:临泉县单桥、吕寨镇卫生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号:LQ2023GC001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3月29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
现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担保金额为合同额 10%的工程款。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
二、原招标文件中临重字【99】、 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试行)临重字﹝2015﹞ 99 号及临重字〔2015〕99 号均修改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修订)》临重字﹝2022﹞93 号,《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修订)》临重字﹝2022﹞93 号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延迟为2023年4月24日9时00分。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3年4月7日
一、项目名称:临泉县单桥、吕寨镇卫生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号:LQ2023GC001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3月29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
现修改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担保金额为合同额 10%的工程款。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
二、原招标文件中临重字【99】、 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试行)临重字﹝2015﹞ 99 号及临重字〔2015〕99 号均修改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修订)》临重字﹝2022﹞93 号,《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修订)》临重字﹝2022﹞93 号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延迟为2023年4月24日9时00分。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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