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农林局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澄清更正公告
新会区农林局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澄清更正公告
一、 (略) 文件中“报价人资格条件”中内容现澄清/更正为: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报价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 (略) 门审批出具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丙级或以上资质;
4.报价人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二、 (略) 文件中“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点击查看>> .5元”内容现澄清/更正为:“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点击查看>> .5元”
三、 (略) 文件中 (略) 文件截止时间均延期至 * 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当日日期均延期至 * 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及修改。 (略) 有矛盾的地方, (略) 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霍先生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农林新村2座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霍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张先生、谭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杨卫 项目负责人电话: /
(略) (略)
* 日
(略) (略) 于 * 日发布的 (略) 市 (略)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谈判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GMTC15JMZFJ0018JO、采购编号:XH 点击查看>> )采购(竞争性谈判,下同)公告,因招 (略) 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 (略) 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 (略) 文件中“报价人资格条件”中内容现澄清/更正为: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报价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 (略) 门审批出具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丙级或以上资质;
4.报价人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二、 (略) 文件中“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点击查看>> .5元”内容现澄清/更正为:“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点击查看>> .5元”
三、 (略) 文件中 (略) 文件截止时间均延期至 * 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当日日期均延期至 * 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及修改。 (略) 有矛盾的地方, (略) 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霍先生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农林新村2座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霍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张先生、谭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杨卫 项目负责人电话: /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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