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玉高铁横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高铁大道工程三标段澄清公告(一)
南玉高铁横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高铁大道工程三标段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南玉高铁横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高铁大道工程三标段
二、项目编号:E*7001
三、招标人名称:横县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工、0771-*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联系人及电话:韦荣满、077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4日
六、澄清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7日
序号 | 章节 | 条款号或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1.2.1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自筹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 2022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 |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 2023年 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备注 | 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 | 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三)项目经理情况(0.0-15.0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 1 个月(2022 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不予计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 1 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不予计分。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四)技术负责人情况(0.0-10.0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近 1 个月(2022 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近 1 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1.0-15.0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提供近 1 个月(2022 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提供近 1 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 项目管理机构(明标) (20.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10.0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 1 个月(2022 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不予计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 1 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不予计分。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 项目管理机构(明标) (20.0分)其他主要人员(10.0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提供近 1 个月(2022 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提供近 1 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7 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 (略) 场监管云”平台(http://**),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8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 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现金形式)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承包阶段完成之日止。但采用履约保函时,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如若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未能完工的,承包人应于履约担保期限届满前 30 日及时办理续保函事宜,否则,因承包人没有及时办理续保导致履约保函与合同工期脱节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费中扣除相当于履约担保额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7 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 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配合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8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承包人在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 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现金形式)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横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3年4月7日
一、项目名称:南玉高铁横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高铁大道工程三标段
二、项目编号:E*7001
三、招标人名称:横县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工、0771-*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联系人及电话:韦荣满、077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4日
六、澄清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7日
序号 | 章节 | 条款号或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1.2.1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自筹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 2022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 |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 2023年 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备注 | 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 | 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三)项目经理情况(0.0-15.0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 1 个月(2022 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不予计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 1 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不予计分。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四)技术负责人情况(0.0-10.0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近 1 个月(2022 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近 1 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1.0-15.0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提供近 1 个月(2022 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提供近 1 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 项目管理机构(明标) (20.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10.0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 1 个月(2022 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不予计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 1 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不予计分。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 项目管理机构(明标) (20.0分)其他主要人员(10.0分)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提供近 1 个月(2022 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提供近 1 个月(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7 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 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 (略) 场监管云”平台(http://**),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8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 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现金形式)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承包阶段完成之日止。但采用履约保函时,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如若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未能完工的,承包人应于履约担保期限届满前 30 日及时办理续保函事宜,否则,因承包人没有及时办理续保导致履约保函与合同工期脱节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费中扣除相当于履约担保额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7 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 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配合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8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承包人在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 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现金形式)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横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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