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港大丰港区海上风机叶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F+EPC总承包
盐城港大丰港区海上风机叶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F+EPC总承包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方案设计文件,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R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R商务标 R经济标 R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R优选法:R优选定标候选人数量7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定标候选人数量不足7名时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5分) | 注:“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3%、3.5%、4%、4.5%四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除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3)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注:(1)上述要求中同一人员具有多种类型证书的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2)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分。 (3)须保证上述加分人员均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 |
5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参与计分。 |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 (略) 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1. 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范本统一变更的除外)。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3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2.6.1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2.6.2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5分,次优的第二名得4分,依此类推,第六名和第七名得0分,最终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6.3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2.6.4有关规定:
(1)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5定标因素: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财务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设计成果、投标人对工期、质量及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程序、融资能力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工程总承包报价,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方案设计文件,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R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R商务标 R经济标 R技术标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R优选法:R优选定标候选人数量7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定标候选人数量不足7名时按实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5分) | 注:“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一定幅度(具体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3%、3.5%、4%、4.5%四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除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3)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6)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人,最高得0.5分。 注:(1)上述要求中同一人员具有多种类型证书的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2)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计分。 (3)须保证上述加分人员均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 |
5 | 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 | 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对投标截止日向前半年内(以事故调查报告日期为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1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施工单位均需要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参与计分。 |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 (略) 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1. 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 评标程序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未按格式要求提交《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承诺函》的(范本统一变更的除外)。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非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关键信息不齐全、不清晰可辨(钢印除外);
(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2.5.3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2.6.1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定标候选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原则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2.6.2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第一名得5分,次优的第二名得4分,依此类推,第六名和第七名得0分,最终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定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6.3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人排序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以上原则再次评审,直至确定定标候选人排序为止。
2.6.4有关规定:
(1)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5定标因素:
(1)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财务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设计成果、投标人对工期、质量及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程序、融资能力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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