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2023至2024年度川渝区域柴油框架招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2023至2024年度川渝区域柴油框架招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2023至2024年度川渝区域柴油框架招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2023至2024年度川渝区域柴油框架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水电十四局
采购人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环城东路192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31
本次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7日
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 (略) 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须为中国石 (略) (中石油)、中国 (略) (中石化)、中国 (略) (中海油)、中国 (略) (中航油)等品牌,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变更为“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 (略) 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须为中国石 (略) (中石油)、中国 (略) (中石化)、中国 (略) (中海油)、中国 (略) (中航油)等品牌,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投标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0#、-10#、-20#、-35#任一规格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份即可)。”变更为“投标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若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合同为框架协议或无具体合同金额的须附上对应合同项的供货结算发票,且累计供货结算发票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0#、-10#、-20#、-35#任一规格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份即可)”。
3、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23年4月14日17:00前(北京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19日17:00前(北京时间)。
4、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3年4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电子签章)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2023至2024年度川渝区域柴油框架招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2023至2024年度川渝区域柴油框架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水电十四局
采购人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环城东路192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31
本次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7日
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 (略) 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须为中国石 (略) (中石油)、中国 (略) (中石化)、中国 (略) (中海油)、中国 (略) (中航油)等品牌,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变更为“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 (略) 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须为中国石 (略) (中石油)、中国 (略) (中石化)、中国 (略) (中海油)、中国 (略) (中航油)等品牌,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投标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0#、-10#、-20#、-35#任一规格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份即可)。”变更为“投标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若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合同为框架协议或无具体合同金额的须附上对应合同项的供货结算发票,且累计供货结算发票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0#、-10#、-20#、-35#任一规格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份即可)”。
3、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23年4月14日17:00前(北京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19日17:00前(北京时间)。
4、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3年4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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