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繁阳镇美丽乡村公路项目第三标段1条路(艺农路)施工澄清公告(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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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繁阳镇美丽乡村公路项目第三标段1条路(艺农路)施工澄清公告(第2次)

繁昌区繁阳镇美丽乡村公路项目第三标段1条路(艺农路)施工澄清公告(第2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繁昌区繁阳镇美丽乡村公路项目第三标段1条路(艺农路)施工(项目编号:WH10GC2023JT9424;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澄清说明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形象进度方式进行,即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和增量部分)的3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不含预留金和增量部分)的 80%,完成结算审计并经区财政局备案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待两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通过竣工验收后付清(无息)。现修改为:本项目预付款(扣除暂列金额)为10%,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不含预留金)的85%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不含预留金)的85%,完成结算审计并经区财政局备案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待两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通过竣工验收后付清(无息)。

2、招标文件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6.1: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合同期内不调价,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在工程施工期间, (略) 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涉及材料、人工费价格需要调整的除外。

现修改为: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项目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或收益;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或收益。具体调价方法参照《 (略) 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97号)执行,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碎石、钢材。

□合同期内不调价

合同期内不调价,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在工程施工期间, (略) 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涉及材料、人工费价格需要调整的除外。

3、招标文件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7.2.1(1)

15

17.2.1

(1)

开工预付款金额:_/__%签约合同价

现修改为:

15

17.2.1

(1)

开工预付款金额:10 %(扣除暂列金额)签约合同价

4、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

/%签约合同价

现修改为: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

%签约合同价

提示:1.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条款的响应。

2.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略) 繁昌区繁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芜湖 (略)

2023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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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繁阳镇美丽乡村公路项目第三标段1条路(艺农路)施工澄清公告(第2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繁昌区繁阳镇美丽乡村公路项目第三标段1条路(艺农路)施工(项目编号:WH10GC2023JT9424;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澄清说明如下: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形象进度方式进行,即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不含预留金和增量部分)的3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不含预留金和增量部分)的 80%,完成结算审计并经区财政局备案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待两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通过竣工验收后付清(无息)。现修改为:本项目预付款(扣除暂列金额)为10%,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不含预留金)的85%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不含预留金)的85%,完成结算审计并经区财政局备案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待两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通过竣工验收后付清(无息)。

2、招标文件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6.1: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合同期内不调价,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在工程施工期间, (略) 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涉及材料、人工费价格需要调整的除外。

现修改为: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项目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或收益;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或收益。具体调价方法参照《 (略) 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97号)执行,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碎石、钢材。

□合同期内不调价

合同期内不调价,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在工程施工期间, (略) 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涉及材料、人工费价格需要调整的除外。

3、招标文件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7.2.1(1)

15

17.2.1

(1)

开工预付款金额:_/__%签约合同价

现修改为:

15

17.2.1

(1)

开工预付款金额:10 %(扣除暂列金额)签约合同价

4、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

/%签约合同价

现修改为: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

%签约合同价

提示:1.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条款的响应。

2.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略) 繁昌区繁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芜湖 (略)

2023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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