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3-1532]市教育局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坭校区学生宿舍及综合楼周边场地维护维修经费、市教育局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花都校区雨污分流工程维护维修经费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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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略) 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坭校区学生宿舍及综合楼周边场地维护维修经费、市 (略) 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花都校区雨污分流工程维护维修经费补充公告
市 (略) 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坭校区学生宿舍及综合楼周边场地维护维修经费、市 (略) 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花都校区雨污分流工程维护维修经费(项目编号:JG2023-1532)已于2023年4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条款号: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一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条款号: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二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条款号: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3
条款号:★技术部分格式8: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4
三、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等时间重新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招标单位: (略) 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日 期:2023年4月7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 (略)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 (略) (略) 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略)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专职安全员 | |||
3 | 质量负责人 | |||
4 | 安全负责人 | |||
5 | 造价负责人 | |||
6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
7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
8 | 暖通工程师 | |||
9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10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11 |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 |||
12 | 材料专业负责人 |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附件3: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6分) | 工程奖项 | 2.4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至今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6分,最多得2.4分; (略) (略) 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3分,最多得1.2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4分。 |
工程研发 | 1.8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曾主编或参编过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每项得0.6分;本项最高得1.8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8分。 | |
第三方评价 | 0.6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0.6分;每缺少一个扣0.3分,本项扣至0分为止。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6分。 | |
财务指标 | 1.2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1)平均资产负债率≤40%的,得1.2分; (2)40%<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0.6分; (3)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0.3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人员配置情况 | 14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0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满足上述第(1)点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5年或以上的,得1分;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0.5分;1年(含)-10年(不含)的,得0.2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作为主要完 (略) 级或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③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2、安全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5分。 ②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类)经验年限在15年或以上的,得2分;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1分;1年(含)-10年(不含)的,得0.5分。年限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类)发证日期为准。 ③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安全负责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3、质量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4、造价负责人: ①具有造价或经济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各项累加最高得14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职称得分按投入人员的最高职称计算一次。 |
合计 | 20 |
注:
1、工程奖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略) 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项。只计算投标人承(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类获奖项目(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及装饰类等获奖)不计分,获奖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须提交获奖网页公示名单截图及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无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2、工程研发:指的是国家规范/标准、地方( (略) 级)行业规范/标准、行业协会团体规范/标准;证明材料包括名称、编号、目录及编制单位等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或协会行业网上公示链接及截图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规范或标准实施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计分。若发布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
3、第三方评价: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上查询页的截图。
4、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以投标人提供资产负债表为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资产负债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1)人员须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人员工法奖: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需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证书需要体现其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姓名。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计分。
3)人员获奖: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交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可不提供上传件)及获奖证书上传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获奖证书需出现相关负责人名字,否则需提供证明相关负责人担任对应职位完成的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上体现该人员名字作为证明文件(如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不能体现该人员对应的职位及姓名,需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件)。②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略) 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项。获奖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无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4)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5)上述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2023年2月)在投标单位( (略) )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最低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岗位证及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须提供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造价或经济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提供“http://**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查询结果截图及职称证书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2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暖通工程师 | 1 | 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结构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材料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材料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上述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2023年2月)在投标单位( (略) )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否则兼任岗位均不参与计分。
附件4:
★技术部分格式8: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从事工程工作年限 | 备注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专职安全员 | ||||||||
3 | 质量负责人 | ||||||||
4 | 安全负责人 | ||||||||
5 | 造价负责人 | ||||||||
6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
7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
8 | 暖通工程师 | ||||||||
9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10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11 |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 ||||||||
12 | 材料专业负责人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本表为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的基本情况汇总,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5、本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提供近一个月(2023年2月)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清晰扫描件(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并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和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评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所有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清晰扫描件。
6、人员仅指投标人(不含子公司)自身人员。
7、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后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市 (略) 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坭校区学生宿舍及综合楼周边场地维护维修经费、市 (略) 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花都校区雨污分流工程维护维修经费补充公告
市 (略) 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赤坭校区学生宿舍及综合楼周边场地维护维修经费、市 (略) 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花都校区雨污分流工程维护维修经费(项目编号:JG2023-1532)已于2023年4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条款号: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一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条款号:附件二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二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条款号: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3
条款号:★技术部分格式8: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原招标文件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4
三、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等时间重新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招标单位: (略) 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日 期:2023年4月7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 (略)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 (略) (略) 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略)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专职安全员 | |||
3 | 质量负责人 | |||
4 | 安全负责人 | |||
5 | 造价负责人 | |||
6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
7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
8 | 暖通工程师 | |||
9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10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11 |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 |||
12 | 材料专业负责人 |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附件3: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6分) | 工程奖项 | 2.4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至今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6分,最多得2.4分; (略) (略) 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3分,最多得1.2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4分。 |
工程研发 | 1.8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曾主编或参编过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每项得0.6分;本项最高得1.8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8分。 | |
第三方评价 | 0.6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0.6分;每缺少一个扣0.3分,本项扣至0分为止。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6分。 | |
财务指标 | 1.2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1)平均资产负债率≤40%的,得1.2分; (2)40%<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0.6分; (3)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0.3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人员配置情况 | 14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0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满足上述第(1)点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5年或以上的,得1分;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0.5分;1年(含)-10年(不含)的,得0.2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②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作为主要完 (略) 级或以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③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2、安全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5分。 ②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类)经验年限在15年或以上的,得2分;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1分;1年(含)-10年(不含)的,得0.5分。年限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类)发证日期为准。 ③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安全负责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略) 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3、质量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4、造价负责人: ①具有造价或经济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各项累加最高得14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职称得分按投入人员的最高职称计算一次。 |
合计 | 20 |
注:
1、工程奖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略) 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项。只计算投标人承(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类获奖项目(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及装饰类等获奖)不计分,获奖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须提交获奖网页公示名单截图及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无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2、工程研发:指的是国家规范/标准、地方( (略) 级)行业规范/标准、行业协会团体规范/标准;证明材料包括名称、编号、目录及编制单位等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或协会行业网上公示链接及截图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规范或标准实施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计分。若发布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
3、第三方评价: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cn)上查询页的截图。
4、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以投标人提供资产负债表为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资产负债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1)人员须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人员工法奖: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需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证书需要体现其作为主要完成人的姓名。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计分。
3)人员获奖: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交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可不提供上传件)及获奖证书上传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的获奖证书需出现相关负责人名字,否则需提供证明相关负责人担任对应职位完成的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上体现该人员名字作为证明文件(如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不能体现该人员对应的职位及姓名,需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件)。②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 (略) 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项。获奖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无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4)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5)上述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2023年2月)在投标单位( (略) )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最低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岗位证及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须提供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造价或经济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提供“http://**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查询结果截图及职称证书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2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暖通工程师 | 1 | 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结构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材料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材料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上述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2023年2月)在投标单位( (略) )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否则兼任岗位均不参与计分。
附件4:
★技术部分格式8: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从事工程工作年限 | 备注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专职安全员 | ||||||||
3 | 质量负责人 | ||||||||
4 | 安全负责人 | ||||||||
5 | 造价负责人 | ||||||||
6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
7 | 建筑专业工程师 | ||||||||
8 | 暖通工程师 | ||||||||
9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10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11 |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 ||||||||
12 | 材料专业负责人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本表为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的基本情况汇总,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5、本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提供近一个月(2023年2月)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清晰扫描件(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并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和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评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所有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清晰扫描件。
6、人员仅指投标人(不含子公司)自身人员。
7、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后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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