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2023年香洲购物节消费券派发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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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2023年香洲购物节消费券派发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香洲区商务局2023年香洲购物节消费券派发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香洲区商务局
行政区域香洲区公告时间2023年04月07日19:09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4日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晓恺
项目联系电话0756-*
采购单位 (略) 香洲区商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香洲区翠景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
代理机构名称珠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香洲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晓恺 075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CG-G23-0059F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香洲区商务局2023年香洲购物节消费券派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14日10点00分”变更为:2023年4月21日14点30分。

2、原招标文件采购包1综合评分表中的

宣传平台 (10.0分)

投标人承诺在中央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10分;在省级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5分;在市级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订)加盖公章。

变更为:

宣传平台 (10.0分)

投标人承诺在中央媒体宣传的得10分;在省级媒体宣传的得5分;在市级媒体宣传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订)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采购包2综合评分表中的

宣传平台 (10.0分)

投标人承诺在中央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10分;在省级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5分;在市级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订)加盖公章。

变更为:

宣传平台 (10.0分)

投标人承诺在中央媒体宣传的得10分;在省级媒体宣传的得5分;在市级媒体宣传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订)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香洲区商务局     

地址: (略) 香洲区翠景路99号        

联系方式:0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 (略)             

地 址: (略) 香洲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联系方式:何晓恺 0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晓恺

电 话:  07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香洲区商务局2023年香洲购物节消费券派发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香洲区商务局
行政区域香洲区公告时间2023年04月07日19:09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4日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晓恺
项目联系电话0756-*
采购单位 (略) 香洲区商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香洲区翠景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
代理机构名称珠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香洲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晓恺 075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CG-G23-0059F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香洲区商务局2023年香洲购物节消费券派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14日10点00分”变更为:2023年4月21日14点30分。

2、原招标文件采购包1综合评分表中的

宣传平台 (10.0分)

投标人承诺在中央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10分;在省级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5分;在市级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订)加盖公章。

变更为:

宣传平台 (10.0分)

投标人承诺在中央媒体宣传的得10分;在省级媒体宣传的得5分;在市级媒体宣传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订)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采购包2综合评分表中的

宣传平台 (10.0分)

投标人承诺在中央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10分;在省级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5分;在市级广播电视台宣传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订)加盖公章。

变更为:

宣传平台 (10.0分)

投标人承诺在中央媒体宣传的得10分;在省级媒体宣传的得5分;在市级媒体宣传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订)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香洲区商务局     

地址: (略) 香洲区翠景路99号        

联系方式:0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 (略)             

地 址: (略) 香洲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联系方式:何晓恺 0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晓恺

电 话: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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