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楼注汽站氨逃逸系统上线联网[变更][变更]
井楼注汽站氨逃逸系统上线联网[变更][变更]
本招标项目为井楼注汽站氨逃逸系统上线联网,招标人为中国 (略) (略) 采油二厂。现项目已列入采油二厂生产建设计划,外委已通过审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井楼注汽站氨逃逸系统上线联网。
2.2 项目地点:采油二厂井楼注汽站。
2.3 项目内容:
配套1台氨逃逸监测系统,安装并调试;测量信号接入CEMS在线系统,和现有CEMS系统融合,监控数据统一上传;出具相关调试报告。
技术要求按照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DB41/T 2199-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氨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4 项目费用:30万元(不含税)以内
2.5 计划工期:2023年年内。
2.6 质量及质保期要求:质量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执行,维保后设备正常运转。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除招标人人为操作原因外,投标人负责免费返修。
2.7 合同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约定期限内支付97%合同价款,余3%合同价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中石化内部企业按中石化及河南油田相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具有环保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相关业务内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法人。
3.2 具有环保专用设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场行为良好。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停止投标资格的状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4月7日-4月14日,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地点: (略) 唐河县 (略) 采油二厂。
4.3 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1 获取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4.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4.3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4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http://**)。
4.4.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5 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7.2 递交地点: (略) 唐河县 (略) 采油二厂。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
8.1 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8.2 开标地点: (略) 唐河县 (略) 采油二厂。
9.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前审。
10.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上发布。
11.招标人
地 址: (略) 唐河县采油二厂
邮 编:*
联 系 人:姜瑜
电 话:0377-*
(略) 采油二厂
2023年4月7日
本招标项目为井楼注汽站氨逃逸系统上线联网,招标人为中国 (略) (略) 采油二厂。现项目已列入采油二厂生产建设计划,外委已通过审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井楼注汽站氨逃逸系统上线联网。
2.2 项目地点:采油二厂井楼注汽站。
2.3 项目内容:
配套1台氨逃逸监测系统,安装并调试;测量信号接入CEMS在线系统,和现有CEMS系统融合,监控数据统一上传;出具相关调试报告。
技术要求按照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DB41/T 2199-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氨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4 项目费用:30万元(不含税)以内
2.5 计划工期:2023年年内。
2.6 质量及质保期要求:质量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执行,维保后设备正常运转。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除招标人人为操作原因外,投标人负责免费返修。
2.7 合同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约定期限内支付97%合同价款,余3%合同价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中石化内部企业按中石化及河南油田相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具有环保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相关业务内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法人。
3.2 具有环保专用设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场行为良好。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停止投标资格的状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4月7日-4月14日,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地点: (略) 唐河县 (略) 采油二厂。
4.3 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1 获取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4.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4.3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4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http://**)。
4.4.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5 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7.2 递交地点: (略) 唐河县 (略) 采油二厂。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
8.1 开标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8.2 开标地点: (略) 唐河县 (略) 采油二厂。
9.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前审。
10.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上发布。
11.招标人
地 址: (略) 唐河县采油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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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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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采油二厂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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