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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2023年“50”家庭牧场建设项目补充公告
泾源县2023年“50”家庭牧场建设项目补充公告
根据《泾源县肉牛产业专班2023年工作方案》(泾党办发[2023]22号)和《泾源县“50”家庭牧场建设管理规范》精神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现对泾源县2023年“50”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项申报条件中增加三项
1、申报的家庭牧场产权必须为家庭牧场法人所有,租赁或者转借的一律不得享受。
2、在达到标准的同一场地内只能享受一户,变更法人或者牧场名称的,取消补贴资格。
3、对享受过2021肉牛产业集群补贴项目,示范村建设项目内的示范户、示范合作社及“50”家庭牧场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目。
其它要求不变。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延长2天。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日
根据《泾源县肉牛产业专班2023年工作方案》(泾党办发[2023]22号)和《泾源县“50”家庭牧场建设管理规范》精神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现对泾源县2023年“50”家庭牧场建设项目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
第三项申报条件中增加三项
1、申报的家庭牧场产权必须为家庭牧场法人所有,租赁或者转借的一律不得享受。
2、在达到标准的同一场地内只能享受一户,变更法人或者牧场名称的,取消补贴资格。
3、对享受过2021肉牛产业集群补贴项目,示范村建设项目内的示范户、示范合作社及“50”家庭牧场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目。
其它要求不变。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延长2天。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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