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答疑公告
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答疑公告
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项目编号 | BZGY2023GC50301 |
招标人 | 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地址 | 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
招标联系人 | 司主任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3GC503号 )澄清通知如下: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3 款修改为: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关于转发〈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号)等相关规定,均支持以银行转账(汇款)、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增加: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缴纳金额比例及退还方式: (略) 人社部门《关于转发〈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四、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修改为:(3)其他扣留方式: 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7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 号)规定,支付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支付担保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比例:本项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额8%的支付担保。注:规定为8%-10%,发包人自行约定。六、项目经理无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按照招标公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即可。特此说明。 本补充澄清通知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澄清通知文件为准。2023年04月10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3年04月03日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项目编号 | BZGY2023GC50301 |
招标人 | 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地址 | 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 |
招标联系人 | 司主任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涡阳县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编号:BZGY2023GC503号 )澄清通知如下: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3 款修改为: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关于转发〈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号)等相关规定,均支持以银行转账(汇款)、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增加: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缴纳金额比例及退还方式: (略) 人社部门《关于转发〈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2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四、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修改为:(3)其他扣留方式: 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7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略) 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 号)规定,支付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支付担保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比例:本项目提供施工合同金额8%的支付担保。注:规定为8%-10%,发包人自行约定。六、项目经理无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按照招标公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即可。特此说明。 本补充澄清通知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澄清通知文件为准。2023年04月10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3年04月03日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涡阳县丹城镇人民政府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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