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泉湖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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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泉湖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3-04-11 10:25:40原文链接地址
投标有效期1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人民币元)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HNFJZCBZHPGF[JS]答疑澄清时间
递交时间2023-04-11 10:25:4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泉湖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编号:LYZB-*,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于2023年4月8日止,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提问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请进一步明确上级预算及本级配套分别落实的资金数额,并请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答:资金已落实,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条款中未约定预付款、进度款的付款节点和支付比例,付款方式属于招投标决策中的关键性条款,请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付款节点和支付比例。

答:预付款: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进度款:按照监理方审批的实际付款支付凭证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 (略) 财评及审计后付至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100%(质保金无息)。

提问3:根据公平性原则,工期延期中应当既注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的责任,也应当注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

答:承包人责任和发包人责任修改为在合同中约定。

提问4: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为建设单位费用,不属于施工招标承揽内容,譬如工程建设监理费由承包方负担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整招标内容。

答:依据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中第八条的规定:招标人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明确的投资估算或者工程概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由招标项目的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承包其他费等组成。

提问5:请重新核实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概算审核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取费标准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6:从招标文件中无法测算垃圾转运运距以及垃圾堤坝承载的转运量,请提供垃圾转运平衡图纸,并明确转运垃圾的堆放场地。

答:招标文件 P26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 (略) 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提问7:招标文件第13页1.4.1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但在网上只提供了该项目的PDF版本,现要求提供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因为有些数据在PDF中不能体现。

答: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

提问8:招标文件第22页10.19.6条“本次项目“10.1 类似工程业绩”中“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该项目的收款发票复印件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是否指提供该项目的所有收款发票(发票金额是否要和合同金额一致?),还是只需提供部分发票即可?

答: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收款发票均可。

提问9:非公开招标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请问是否修改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该项目的收款发票复印件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0: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

本项目工程复杂,施工技术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经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本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选派业主评委全程参与项目评审。

三、延期

根据项目需要, (略) 泉湖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涉及本答疑及延期公告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 (略)

监 管 部 门: (略) 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

日期: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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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3-04-11 10:25:40原文链接地址
投标有效期1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人民币元)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HNFJZCBZHPGF[JS]答疑澄清时间
递交时间2023-04-11 10:25:4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泉湖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编号:LYZB-*,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于2023年4月8日止,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提问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请进一步明确上级预算及本级配套分别落实的资金数额,并请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答:资金已落实,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条款中未约定预付款、进度款的付款节点和支付比例,付款方式属于招投标决策中的关键性条款,请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付款节点和支付比例。

答:预付款: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进度款:按照监理方审批的实际付款支付凭证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 (略) 财评及审计后付至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100%(质保金无息)。

提问3:根据公平性原则,工期延期中应当既注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的责任,也应当注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

答:承包人责任和发包人责任修改为在合同中约定。

提问4: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为建设单位费用,不属于施工招标承揽内容,譬如工程建设监理费由承包方负担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整招标内容。

答:依据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中第八条的规定:招标人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明确的投资估算或者工程概算,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由招标项目的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承包其他费等组成。

提问5:请重新核实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概算审核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取费标准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6:从招标文件中无法测算垃圾转运运距以及垃圾堤坝承载的转运量,请提供垃圾转运平衡图纸,并明确转运垃圾的堆放场地。

答:招标文件 P26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 (略) 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提问7:招标文件第13页1.4.1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但在网上只提供了该项目的PDF版本,现要求提供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因为有些数据在PDF中不能体现。

答: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

提问8:招标文件第22页10.19.6条“本次项目“10.1 类似工程业绩”中“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修改为: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该项目的收款发票复印件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是否指提供该项目的所有收款发票(发票金额是否要和合同金额一致?),还是只需提供部分发票即可?

答: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收款发票均可。

提问9:非公开招标项目没有中标通知书,请问是否修改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该项目的收款发票复印件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10: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

本项目工程复杂,施工技术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经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本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选派业主评委全程参与项目评审。

三、延期

根据项目需要, (略) 泉湖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27日09: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涉及本答疑及延期公告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 (略)

监 管 部 门: (略) 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

日期: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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