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遥田分院公共卫生补短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答疑书
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遥田分院公共卫生补短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答疑书
各潜在投标人:
新丰县 (略) (略) 公共卫生补短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质疑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1: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单项工程总造价≥4000万元的(医疗类)建筑工程,是否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明显“医疗类”就是特定行业的业绩,请问此处是否有误?
答:此评分因素无误。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卫生综合楼及康养中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 (略) 法制办公室财金司和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共同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第三点释义,本条款的设置是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评标加分标准。同时也已考虑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保证了足够的竞争性。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单项工程总造价≥4000万元的(医疗类)建筑工程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是否删除该项或更改为建筑类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清单材料暂估价没有显示金额, (略) 综合楼材料暂估价是否为10653.34元;康养中心安装部分材料暂估价是否为*.40元; (略) 综合楼安装部分材料暂估价是否为*.60元,请明确材料暂估价数量及合价。
答: (略) 综合楼材料暂估价为10653.34元;康养中心安装部分材料暂估价为*.40元; (略) 综合楼安装部分材料暂估价为*.60元,以上材料暂估价数量及合价详见本公告清单附件。
问题4:招文第57页-58页关于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及暂列金额使用的说明,主要材料调差表述为:工程设备价格(材料指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调差;建议将可调差的主要材料增加钢材、电线电缆、陶瓷材料、铝合金门窗等,可否?
答:改为“工程设备价格(材料指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钢材,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调差”。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新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 (略)
日期:2023年4月11 日
各潜在投标人:
新丰县 (略) (略) 公共卫生补短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质疑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问题1: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单项工程总造价≥4000万元的(医疗类)建筑工程,是否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明显“医疗类”就是特定行业的业绩,请问此处是否有误?
答:此评分因素无误。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卫生综合楼及康养中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 (略) 法制办公室财金司和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共同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第三点释义,本条款的设置是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评标加分标准。同时也已考虑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保证了足够的竞争性。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单项工程总造价≥4000万元的(医疗类)建筑工程属于特定行业的业绩。是否删除该项或更改为建筑类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清单材料暂估价没有显示金额, (略) 综合楼材料暂估价是否为10653.34元;康养中心安装部分材料暂估价是否为*.40元; (略) 综合楼安装部分材料暂估价是否为*.60元,请明确材料暂估价数量及合价。
答: (略) 综合楼材料暂估价为10653.34元;康养中心安装部分材料暂估价为*.40元; (略) 综合楼安装部分材料暂估价为*.60元,以上材料暂估价数量及合价详见本公告清单附件。
问题4:招文第57页-58页关于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及暂列金额使用的说明,主要材料调差表述为:工程设备价格(材料指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调差;建议将可调差的主要材料增加钢材、电线电缆、陶瓷材料、铝合金门窗等,可否?
答:改为“工程设备价格(材料指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钢材,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调差”。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新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 (略)
日期:2023年4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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