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葵农旅产业园项目道路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补充批复
金昌市金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葵农旅产业园项目道路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补充批复
区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金葵农旅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金区交发〔2020〕117号)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0年8月19日经我局(金区发改〔2020〕257号)批复。因项目招投标方式发生变化,经区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同意对该项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补充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从带动金葵农旅产业园发展;连接金葵产业园、泉沟与下四分村之间的重要通道;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带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林场林区森林防火通道等方面来看,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金葵农旅产业园项目道路建设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 (略) 金川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代码:2020-*-54-01-*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一期)道路起点位于金葵基地,终点与在建的西滩林场道路K3+160相接,全长7.152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每小时;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7.0米,两侧各设0.25米砼硬路肩;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厚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8月—2020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94.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7.17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30.22万元,其他费用134.57万元,基本预备费82.08万元。资金来源: (略) 区财政配套解决。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金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安全。
2.金川区交通运输局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全程协调服务和日常监管、监督工作。
3.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下阶段各项工作,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投资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10%需按照原批复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金川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落实配套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项目招标按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48条“在疫情期防控期间,对于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大力简化招标程序,经认定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等方式组织交易”规定,同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6.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金葵农旅产业园项目道路建设工程(一期)招标事核
准意见表
(略) 金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
区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金葵农旅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金区交发〔2020〕117号)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0年8月19日经我局(金区发改〔2020〕257号)批复。因项目招投标方式发生变化,经区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同意对该项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补充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从带动金葵农旅产业园发展;连接金葵产业园、泉沟与下四分村之间的重要通道;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带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林场林区森林防火通道等方面来看,实施该项目十分必要。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金葵农旅产业园项目道路建设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 (略) 金川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代码:2020-*-54-01-*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一期)道路起点位于金葵基地,终点与在建的西滩林场道路K3+160相接,全长7.152公里。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每小时;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7.0米,两侧各设0.25米砼硬路肩;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厚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8月—2020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94.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7.17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30.22万元,其他费用134.57万元,基本预备费82.08万元。资金来源: (略) 区财政配套解决。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金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安全。
2.金川区交通运输局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全程协调服务和日常监管、监督工作。
3.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下阶段各项工作,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投资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10%需按照原批复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金川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落实配套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项目招标按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48条“在疫情期防控期间,对于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大力简化招标程序,经认定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等方式组织交易”规定,同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6.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金葵农旅产业园项目道路建设工程(一期)招标事核
准意见表
(略) 金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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