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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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参数,使其前后内容一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3 10:30:00,更正为:2023-04-17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3 10:30:00,更正为:2023-04-17 10:30:00。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林思宇,更正为:林先生。

“ (略) 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现做出以下更正:

  •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4月13日10:00至10:30(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10:30(北京时间)。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13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更正为“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4月17日10:00至10:30(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0:30(北京时间)。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17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中:“4.2.2服务内容:一、车辆租赁模式:除拖车及清障车以外只提供车辆租赁采购人自行驾驶的服务,拖车与清障车需供应商提供驾驶人员。”

更正为“4.2.2服务内容:一、车辆租赁模式:本项目车辆租赁模式分为采购人自行驾驶和基本租车费含驾驶员劳务费两种模式,具体以4.2.1需求车辆清单要求为准”

  • 原采购文件第六章中:“服务内容:车辆租赁模式:除拖车及清障车以外只提供车辆租赁采购人自行驾驶的服务,拖车与清障车需供应商提供驾驶人员。”

更正为“服务内容:车辆租赁模式:本项目车辆租赁模式分为采购人自行驾驶和基本租车费含驾驶员劳务费两种模式,具体以需求车辆清单要求为准”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更正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1、备案编号:*04588[2023]00247 预算金额:135万元;2、最高限价:折扣率100%;3、采购品目名称:C*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4、标的名称: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地址:龙泉驿区龙都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5栋1单元7楼7号、8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3年04月11日


相关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文件参数,使其前后内容一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3 10:30:00,更正为:2023-04-17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3 10:30:00,更正为:2023-04-17 10:30:00。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林思宇,更正为:林先生。

“ (略) 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现做出以下更正:

  •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4月13日10:00至10:30(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10:30(北京时间)。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13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更正为“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4月17日10:00至10:30(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0:30(北京时间)。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17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中:“4.2.2服务内容:一、车辆租赁模式:除拖车及清障车以外只提供车辆租赁采购人自行驾驶的服务,拖车与清障车需供应商提供驾驶人员。”

更正为“4.2.2服务内容:一、车辆租赁模式:本项目车辆租赁模式分为采购人自行驾驶和基本租车费含驾驶员劳务费两种模式,具体以4.2.1需求车辆清单要求为准”

  • 原采购文件第六章中:“服务内容:车辆租赁模式:除拖车及清障车以外只提供车辆租赁采购人自行驾驶的服务,拖车与清障车需供应商提供驾驶人员。”

更正为“服务内容:车辆租赁模式:本项目车辆租赁模式分为采购人自行驾驶和基本租车费含驾驶员劳务费两种模式,具体以需求车辆清单要求为准”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更正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1、备案编号:*04588[2023]00247 预算金额:135万元;2、最高限价:折扣率100%;3、采购品目名称:C*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4、标的名称: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地址:龙泉驿区龙都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5栋1单元7楼7号、8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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