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县城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蠡县县城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蠡县县城污水处理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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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蠡县县城污水处理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蠡县县城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蠡县县城污水处理运营服务;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4、质量标准:提标改造完成前,排放标准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争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其它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完成后,排放标准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其它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排放限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2 09:00至2023-04-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5-05 09:3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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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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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县城污水处理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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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蠡县县城污水处理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蠡县县城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蠡县县城污水处理运营服务;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4、质量标准:提标改造完成前,排放标准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争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其它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完成后,排放标准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其它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排放限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2 09:00至2023-04-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5-05 09:3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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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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