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年度黔东南州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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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年度黔东南州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黔东南州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下发,为更好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就验收有关事宜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需要补充的财务资料

(一)经费核算明细账

具体要求:

1.原则上应从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系统中导出。

2.能够显示专项经费单独核算。

(二)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表(必须提供,模板见附件1)

具体要求:

1.承担单位填写。

2.有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的参与单位须一并填写,无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的参与单位无需填写.

3.大额经费凭证(单笔支出经费5000元及以上)及附件(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验收依据<内部确认资料>、入库单或发票;测试合同、测试报告、发票;材料采购合同、领用清单或凭证、入库单或发票;出版合同、发票;委托中介机构申请专利的合同、发票;劳务合同、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特殊情况下可用现金支付凭证>;专家签到册、职称证明、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

(三)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表(有自筹经费的必须提供,模板见附件2)

(四)仪器设备购买清单(有仪器设备购买的项目必须提供,模板见附件3)

(五)经费调整说明(有相关情况的必须提供)

具体要求:有大额经费调整的(5000元及以上)必须提供详细说明。

(六)结余资金使用计划(有相关情况的必须提供)

具体要求:使用计划应包括涉及单位、金额、科目(直接费)。

二、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将验收材料提交到州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务必于4月18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纸质材料(双面打印,简装,一式五份)正式提交至州科技局( (略) 北京东路11号州政府综合业务楼三楼313室)

三、咨询联系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创新建设科,苏密,*

科技支撑计划: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杨昌军,*

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人才科,姚鹏,*

附件:1.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表(模板)

2.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表(模板)

3.仪器设备购买清单(模板)

附件1-3.doc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1日


各县(市)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黔东南州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下发,为更好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就验收有关事宜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需要补充的财务资料

(一)经费核算明细账

具体要求:

1.原则上应从项目单位财务管理系统中导出。

2.能够显示专项经费单独核算。

(二)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表(必须提供,模板见附件1)

具体要求:

1.承担单位填写。

2.有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的参与单位须一并填写,无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的参与单位无需填写.

3.大额经费凭证(单笔支出经费5000元及以上)及附件(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验收依据<内部确认资料>、入库单或发票;测试合同、测试报告、发票;材料采购合同、领用清单或凭证、入库单或发票;出版合同、发票;委托中介机构申请专利的合同、发票;劳务合同、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特殊情况下可用现金支付凭证>;专家签到册、职称证明、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

(三)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表(有自筹经费的必须提供,模板见附件2)

(四)仪器设备购买清单(有仪器设备购买的项目必须提供,模板见附件3)

(五)经费调整说明(有相关情况的必须提供)

具体要求:有大额经费调整的(5000元及以上)必须提供详细说明。

(六)结余资金使用计划(有相关情况的必须提供)

具体要求:使用计划应包括涉及单位、金额、科目(直接费)。

二、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将验收材料提交到州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务必于4月18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纸质材料(双面打印,简装,一式五份)正式提交至州科技局( (略) 北京东路11号州政府综合业务楼三楼313室)

三、咨询联系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创新建设科,苏密,*

科技支撑计划: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杨昌军,*

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人才科,姚鹏,*

附件:1.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表(模板)

2.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表(模板)

3.仪器设备购买清单(模板)

附件1-3.doc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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