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固体垃圾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医疗固体垃圾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固体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1日19: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4月1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美英、刘滢、*若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XZB[D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固体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无,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2 14:30:00,更正为:2023-04-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2 14:30:00,更正为:2023-04-18 09:30:00。
响应文件份数更正为:
正本0份、副本0份,电子文本(使用PDF格式)0 份。
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更正为:
1.处置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服务要求
1.1.采购人根据病床数向成交人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略) 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采购人的床位数为1000张( (略) 区),采购人每月向供应商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
1.2.每月月底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费结算,成交人开具医疗废物处置费发票,邮寄或送达给采购人指 定的工作联系人。
1.3.采购人、成交人均须指定相关人员在采购人医疗废物暂存库交接医疗废物。交由成交人处置的医疗废物在交接时应过秤计量,由采购人、成交人相关人员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日后统计核对的依据。
1.4.成交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运输。医院本部采用一日一次清运方式, (略) 采用两日一次清运方式。
1.5成交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略) 令(第380号)《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安全处理处置采购人交付的医疗废物。
1.6成交人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并符合采购人规格要求的包装袋和利器盒,包装袋、利器盒的数量可互相转换。
1.6.1包装袋应提供正常使用时不渗漏、不开裂、不穿孔。
1.6.2利器盒应具备不破裂、不渗漏、不被刺穿等条件。
1.6.3成交人因特殊原因需改变上述提供的物品,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1.7成交人若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第三方阻扰)不能及时清运医疗废物时,应在出现突发事件后2 个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人,或在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传真和函件送达采购人。成交人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48 小时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恢复清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
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其他商务要求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1日
/
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刘美英、刘滢、*若雪
电话:0591-*
福建 (略)
2023年04月11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固体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1日19: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4月1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美英、刘滢、*若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XZB[D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固体垃圾处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无,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2 14:30:00,更正为:2023-04-18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2 14:30:00,更正为:2023-04-18 09:30:00。
响应文件份数更正为:
正本0份、副本0份,电子文本(使用PDF格式)0 份。
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更正为:
1.处置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服务要求
1.1.采购人根据病床数向成交人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略) 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采购人的床位数为1000张( (略) 区),采购人每月向供应商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
1.2.每月月底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费结算,成交人开具医疗废物处置费发票,邮寄或送达给采购人指 定的工作联系人。
1.3.采购人、成交人均须指定相关人员在采购人医疗废物暂存库交接医疗废物。交由成交人处置的医疗废物在交接时应过秤计量,由采购人、成交人相关人员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日后统计核对的依据。
1.4.成交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运输。医院本部采用一日一次清运方式, (略) 采用两日一次清运方式。
1.5成交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略) 令(第380号)《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安全处理处置采购人交付的医疗废物。
1.6成交人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并符合采购人规格要求的包装袋和利器盒,包装袋、利器盒的数量可互相转换。
1.6.1包装袋应提供正常使用时不渗漏、不开裂、不穿孔。
1.6.2利器盒应具备不破裂、不渗漏、不被刺穿等条件。
1.6.3成交人因特殊原因需改变上述提供的物品,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1.7成交人若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第三方阻扰)不能及时清运医疗废物时,应在出现突发事件后2 个小时内电话通知采购人,或在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传真和函件送达采购人。成交人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48 小时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恢复清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
第四章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其他商务要求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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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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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刘美英、刘滢、*若雪
电话:0591-*
福建 (略)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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