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宁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宁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NBITC-*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 (略)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6日
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
序号 | 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 | 现修正为 |
1 | 14、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14.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2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汇款人名称应当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 14.4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由招标代理书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缴费的银行账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提供合同后,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缴费的银行账户。 1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按期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其他内容无改动。
采购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
联系人:尤老师
电 话:0574-*
(略) : (略) (略)
地 址: (略) 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012
联系人:王旭睿 郑灵 严锋
电 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夏伟立
电 话:0574-*
宁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NBITC-*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 (略)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6日
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
序号 | 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 | 现修正为 |
1 | 14、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14.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2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汇款人名称应当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 14.4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由招标代理书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缴费的银行账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提供合同后,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缴费的银行账户。 1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按期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其他内容无改动。
采购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
联系人:尤老师
电 话:0574-*
(略) : (略) (略)
地 址: (略) 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012
联系人:王旭睿 郑灵 严锋
电 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夏伟立
电 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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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NBITC-*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 (略)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6日
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
序号 | 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 | 现修正为 |
1 | 14、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14.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2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汇款人名称应当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 14.4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由招标代理书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缴费的银行账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提供合同后,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缴费的银行账户。 1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按期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其他内容无改动。
采购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
联系人:尤老师
电 话:0574-*
(略) : (略) (略)
地 址: (略) 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012
联系人:王旭睿 郑灵 严锋
电 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夏伟立
电 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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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NBITC-*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 (略)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6日
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
序号 | 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 | 现修正为 |
1 | 14、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14.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2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汇款人名称应当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 14.4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由招标代理书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缴费的银行账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提供合同后,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缴费的银行账户。 1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按期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其他内容无改动。
采购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鄞州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
联系人:尤老师
电 话:0574-*
(略) : (略) (略)
地 址: (略) 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012
联系人:王旭睿 郑灵 严锋
电 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夏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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