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电池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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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梅县荷树园电厂电池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GLHSYG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广 (略) 梅县荷树园电厂电池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增加技术规范及要求,如下

1 总则

1.1该技术规范及要求仅适用于广 (略) 梅县荷树园电厂#4机组220V直流动力系统蓄电池组采购的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1.2该技术规范及要求提出的仅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规范及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但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及要求和相关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1.3如果供应商对本技术规范及要求中的条文有其它异议,供应商应以差异表的形式提出,否则采购人视为供应商完全符合该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内容并具有完全的履约能力。

1.4在签订合同和协议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及现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标、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5本技术规范及要求所提出的标准如遇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6产品(或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蓄电池组报价中,供应商保证采购人不承担有关产品(或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在签订合同和协议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和调度要求及现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供应商必须接受并不得以此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1.8供应商应具备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的蓄电池生产商(或蓄电池生产商授权代理商),经营范围包含:蓄电池生产、销售。

1.9供应商所提供的蓄电池产品必须提供在电力系统内有运行的良好的运行记录,不建议使用5年内有重大事故或者同类电力企业通报、因电池质量原因其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的等品牌产品,并满足南方电网对直流动力系统蓄电池组的相关规定。所投标蓄电池的容量选型与配置应与招标人的需求容量相匹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彩页说明、使用操作手册等详细技术资料。

1.10所投标蓄电池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凡在国内有独资或合资制造工厂的蓄电池制造商,必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告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之列,并提供相应网址链接和截屏。

1.11所投标蓄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应通过IATF16949、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所投标蓄电池系列必须符合IEC 60896,IEC 61427,DIN 40742标准,通过UL、CE、TLC (泰尔)认证及YDT1360-2005胶体电池、GBT19638.1-2014测试,并提供与之对应的测试报告及认证证书资料。

1.12必须提供由蓄电池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此项目出具的投标授权及不低于3年的售后质保承诺文件,在售后质保期内,蓄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必须保障用户备品备件、测试或是零星更换等需求,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和售后承诺文件,各品牌不得使用转包、OEM、贴牌、代工等形式的产品。

1.13供应商或其技术引进方的产品和服务应在两台及以上相同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运行并超过两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已证明安全可靠并提供近5年300MW机组火力发电厂110V/220V直流系统运行业绩不少于2套证明。

2 工程概况

2.1荷树园电厂二期#4机组配置三套直流电源及蓄电池组,一套220V直流动力系统(哈尔滨九洲电气),配套蓄电池组为阳光1000AH蓄电池组(共104块2V胶体电池); 两套110V直流控制系统(哈尔滨九洲电气),配套蓄电池组为阳光350AH蓄电池组(各52块2V胶体电池);上述蓄电池组为2007年6月生产,2008年5月投入运行,运行年限已达15年。

2.22022年1月份,#4机组检修期间,对#4机组220V直流动力系统蓄电池组进行80%核容试验,放电容量510AH时,#94电池端电压低于1.8V;2023年2月份,#4机组A修期间,再次对#4机组220V直流动力系统蓄电池组进行80%核容试验,放电容量101AH时,已将近10个电池端电压低于1.8V,整组蓄电池容量劣化严重,为确保机组事故情况下,直流油泵可靠运行,需购置新电池整组进行更换。

3 供货范围

3.1按要求提供1组220V 1000AH蓄电池组(2V/只,共104只),并包括相关联的产品附件(电池连接线、电池防护盖等)。

3.1.1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20V,1000Ah (一组)

管式胶体OPzV系列)

104

含支架(如需)

3.1.2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由投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连接配件

与电池型号配套

1

2

螺栓螺母

与电池型号配套

1

3

投标人补充

3.1.3进口设备清单(由投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3.1.4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配合指导安装

国内

讲解蓄电池日常维护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国内

3.2提供蓄电池组安装图纸(单体蓄电池外型尺寸及组装后蓄电池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方式)、蓄电池各种运行参数曲线、运行维护使用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3.3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计入投标总价,由招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接线柱专用扳手(或绝缘工具组套)

与1000AH配套

1

2

蓄电池专用吊具

与1000AH配套

2

如有

3.4提供原#4机组220V蓄电池组(阳光A602 1000AH)回收处理服务,提供满足国家对铅酸蓄电池危废品全流程处理报告, (略) 的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 职责分工

4.1供应商职责

4.1.1按照合同、协议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实施承包范围内蓄电池组所需的主、辅材的供货、出厂检测、运输,并对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完整性、完好性、合规性、合法性以及采购人厂区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技术、质量、进度和文明生产负责。

4.1.2因本蓄电池组用于荷树园电厂#4机组动力系统,安全级别要求高,为保证采购人#4机组动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供应商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技术要求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且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蓄电池选用品牌范围推荐如下: 圣阳,南都,理士,双登(OPzV)系列同等或优于上述品牌档次。

4.1.3负责提供与供货范围内蓄电池组的性能、参数正确无误,确保更换后的蓄电池组满足原设计 (略)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1.4负责根据采购人蓄电池室电池安装架设计蓄电池安装图纸及配置蓄电池连接线,安装架如无法满足所供电池尺寸安装时,需提供蓄电池安装架供采购人进行更换。

4.1.5负责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协助采购人安装蓄电池组,并开展蓄电池组交接试验(100%核容试验)。对安装、调试等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蓄电池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必要时应对所供蓄电池及附件进行退换,以确保所供蓄电池和系统的安装、核容工作顺利开展。

4.1.6负责按照电网和电厂管理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出厂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蓄电池合格证明(如电池为进口电池还需提供报关证明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接线图、出厂检验报告等。

4.1.7负责所供设备安装投运后运行情况跟踪和后续问题的处理。

4.1.8负责全面落实合同、协议及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及目标和指标控制。

4.1.9负责培训采购人现场运行和维护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人员能熟悉所供蓄电池的性能、操作、维护、校验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满足现场设备和系统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的需要。

4.1.10具备蓄电池回收资质,负责对更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进行搬运及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采购人职责

4.2.1负责按照合同、协议及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要求对供应商其所供设备及材料的完整性、完善性进行检验验收工作。

4.2.2负责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审阅供应商提供的所供设备出厂资料(包括合格证明、设备使用和产品说明、接线图、出厂检验报告等)和编制的相关安装、核容方案。

4.2.3负责蓄电池组更换及蓄电池组100%核容性试验。

5 设备性能要求

5.1蓄电池基本参数:

5.1.1型式管式胶体蓄电池

5.1.2单体电池额定电压2 V

5.1.3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2.25-2.27 V

5.1.4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2.30-2.40 V

5.1.5设计寿命≥20年

5.2#4机组220V蓄电池组安装架尺寸数据:

#4机组220V蓄电池组共104块电池分别安装在4个电池架(约300*60*82cm),串联接入直流系统。上述数据供新电池安装时参考,确保新电池尺寸能正常放置安装架,并满足电池散热的要求。

5.3蓄电池技术性能要求:

5.3.1当蓄电池环境温度在-10℃~+45℃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5.3.2蓄电池必须采用胶体技术、胶体电池专用型隔板、多元合金管式正极板等先进技术制作,其技术与电池整体寿命相匹配,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25℃时的浮充运行寿命应不低于18年,投标商应对此要求详细说明。

5.3.3蓄电池结构应保证在使用寿命期间,不得渗漏电解液。

5.3.4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无氧铜质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外壳材料符合UL 94 V0阻燃认证,供应商需提供所投标系列电池外壳材料的真实有效的UL94-V0测试报告; 投标商应对此要求详细说明。

5.3.5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应有明确标志,便于连接。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蓄电池正极板厚度不得低于8.5mm,供应商需提供体现所投标系列电池的极板厚度第三方检测报告;投标商应对此要求详细说明。

5.3.6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

5.3.7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20mV,浮充状态24h压差不超过90mV。

5.3.8提供配套绝缘的蓄电池间的连接条(各型号连接条预留2条备用)。两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压降,在通过5I10电流时应不大于10mV。在流过1小时率放电电流时连接条的温升不超过30℃。

5.3.9除安全阀外,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5.3.10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在1kPa~2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在10kPa~30kPa范围内。

5.3.11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蓄电池组10h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充放电循环时不低于0.95C10 ,第三次循环应达到C10。3h率容量应达到C3,1h率容量应达到C1。

5.3.12蓄电池在30I10放电3分钟后,极柱及汇流排不应溶化或熔断,槽、盖不应溶化或变形,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5.3.13蓄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0%。

5.3.14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5.3.15再充电性能:

a)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Rbf24h应≥85%;

b)恒压充电168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Rbf168h应≥100%。

5.3.16应提供第三方对所投标系列蓄电池的再充电能力检测报告。

5.3.17220V蓄电池组已在1I10放电1h后,叠加8I10放电一次,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应不低于202V。

5.3.18蓄电池应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h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5.3.19蓄电池在-30℃~65℃温度范围内,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密封性应符合要求。

5.3.20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2%,电池存放2年剩余容量应在50%以上。

5.3.21蓄电池的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10%。

5.3.22蓄电池组正、负极引出线电缆应通过蓄电池架上的过渡接线板连接到极柱上,接线板应能接入多根外部电缆。安装在同一层的蓄电池之间宜采用有绝缘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层的蓄电池间应采用电缆连接,连接电缆要求用耐火电缆。连接导线应力求缩短,蓄电池布置应合理、紧凑。

5.3.23制造厂家应提供的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制造厂应提供蓄电池均/浮充电电压值及其范围、均/浮充电电流值及其范围、充电(恒压)电压值及其范围、充电(恒流)电流值及其范围、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以及蓄电池内阻参数。

5.3.24供应商应填写的设备规范表(每套系统均需填写)

序号

项目

要求值

供应商提供值

备注

机组动力

机组控制

升压站控制

1

25℃时蓄电池浮充寿命(年)

18年

/

/

2

外壳材料

UL94-V0

/

/

UL测试认证

3

正极板厚度(mm)

>8.5mm

/

/

检测报告

4

负极板厚度(mm)

/

/

4

蓄电池气体复合效率 (%)

>97%

/

/

检测报告

5

每月自放电率 (%)

/

/

6

密封工艺

/

/

7

电池开路电压差(mV)

/

/

8

电解液吸附系统方式

Gel 胶体

/

/

TLC证书

9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V)

2V

/

/

10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V)

/

/

11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V)

/

/

12

蓄电池正常浮充电电流(mA)

/

/

13

蓄电池均衡充电电流(A)

/

/

14

蓄电池均衡充电时间(h)

/

/

15

蓄电池开阀压力(kPa)

/

/

检测报告

16

蓄电池闭阀压力(kPa)

/

/

检测报告

17

蓄电池内阻(Ω)

/

/

18

蓄电池间连接板压降(mV)

5 I10<10mV

/

/

检测报告

19

再充电能力

Rbf24h≥85%

/

/

检测报告

19

再充电能力

Rbf168h≥100%。

/

/

检测报告

20

单体蓄电池外形尺寸(mm)

/

/

21

单体蓄电池重量(kg)

/

/

22

蓄电池出厂到安装投运的时间要求

<6个月

/

/

5.4质量标准要求

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应至少符合以下规范和标准要求,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和标准,供货单位应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电网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以确保所供产品的完整性、完善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先进性。所有标准都应是最新版本,如标准间出现矛盾时,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5.4.1GB13337.1-2011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5.4.2GB13337.2-2011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5.4.3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5.4.4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5.4.5DL/T724-201x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5.4.6DL∕T 724-2000电力行业标准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5.4.7DL/T5044-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5.4.8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5.4.9GB 2900.11电工名词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

5.4.10IEC60896-11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

5.4.11DL/T 5044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5.4.12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5.4.13YDT1360-2005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5.4.14YDT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4.15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略) 反事故措施(2020年版)

5.4.17南方电网电力二次装备技术导则(2015年版)

5.4.18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6 工期要求

6.1供应商在签订供货合同后,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到采购人现场。

6.2供应商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合采购人3天内完成蓄电池安装、试验。

7 验收

7.1蓄电池组安装、试验结束投入运行后按照采购人的质量验收制度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相关国家、行业及电网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验收方式为三级验收。

8 质保

8.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蓄电池应符合国家及南方电网等技术规范和本技术规范和要求,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未能满足现场实际或者合同范围内要求, 供应商应无条件补充和完善。

8.2产品质保期为三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三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并重新计算质保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蓄电池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3-5年的免费质保承诺文件。

8.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现场实际或者合同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拆除提供的相关设备及其附件,并负责恢复原相关设备和系统,确保供应商生产不受影响。

8.4在售后质保期内或发生割接时,蓄电池制造商应提供安装指导、培训、设计联络、技术响应等服务。

9 检查与考核

9.1供应商所提供蓄电池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现场实际或者合同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拆除提供的相关设备及其附件,并负责恢复原相关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9.2考核依据

9.2.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合同、工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9.2.2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9.2.3采购人的相关管理标准、制度。

9.3在合同有效期内承包范围内蓄电池发生故障影响系统的可靠运行而导致调度通报考核,若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4供应商所供蓄电池质量不能满足国家、行业规范要求和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应及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更换直至合格,但不免除因其工作质量造成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处罚数额由采购人生产部门和检修部根据后果的影响程度确定。

9.5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尺寸与现场蓄电池组屏柜尺寸不符,导致蓄电池组无法正常安装使用的,供应商负责对蓄电池进行更换。

9.6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每延迟一天,扣责任单位100-200元/天。

9.7供应商所供蓄电池组安装后不满足南网或#4机组220V直流动力系统安全运行要求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

9.8供应商未提供蓄电池回收处置服务的,扣责任单位合同总金额20%罚款。

9.9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违反或无法达到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内容,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罚款,罚款总金额(不包括安健环违规处罚,仅指维护保修质量处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0%。

10 差异表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序号

条目

条目内容

澄清意见

备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 (略)

地址: (略) 梅县区*村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6楼613号

联系方式:0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小姐

联系电话:0753-*

广东 (略)

2023年4月1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GLHSYG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广 (略) 梅县荷树园电厂电池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增加技术规范及要求,如下

1 总则

1.1该技术规范及要求仅适用于广 (略) 梅县荷树园电厂#4机组220V直流动力系统蓄电池组采购的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1.2该技术规范及要求提出的仅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规范及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但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及要求和相关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1.3如果供应商对本技术规范及要求中的条文有其它异议,供应商应以差异表的形式提出,否则采购人视为供应商完全符合该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内容并具有完全的履约能力。

1.4在签订合同和协议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及现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标、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5本技术规范及要求所提出的标准如遇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6产品(或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蓄电池组报价中,供应商保证采购人不承担有关产品(或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在签订合同和协议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程和调度要求及现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供应商必须接受并不得以此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1.8供应商应具备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的蓄电池生产商(或蓄电池生产商授权代理商),经营范围包含:蓄电池生产、销售。

1.9供应商所提供的蓄电池产品必须提供在电力系统内有运行的良好的运行记录,不建议使用5年内有重大事故或者同类电力企业通报、因电池质量原因其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的等品牌产品,并满足南方电网对直流动力系统蓄电池组的相关规定。所投标蓄电池的容量选型与配置应与招标人的需求容量相匹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彩页说明、使用操作手册等详细技术资料。

1.10所投标蓄电池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凡在国内有独资或合资制造工厂的蓄电池制造商,必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告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之列,并提供相应网址链接和截屏。

1.11所投标蓄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应通过IATF16949、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所投标蓄电池系列必须符合IEC 60896,IEC 61427,DIN 40742标准,通过UL、CE、TLC (泰尔)认证及YDT1360-2005胶体电池、GBT19638.1-2014测试,并提供与之对应的测试报告及认证证书资料。

1.12必须提供由蓄电池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此项目出具的投标授权及不低于3年的售后质保承诺文件,在售后质保期内,蓄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必须保障用户备品备件、测试或是零星更换等需求,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时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和售后承诺文件,各品牌不得使用转包、OEM、贴牌、代工等形式的产品。

1.13供应商或其技术引进方的产品和服务应在两台及以上相同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运行并超过两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已证明安全可靠并提供近5年300MW机组火力发电厂110V/220V直流系统运行业绩不少于2套证明。

2 工程概况

2.1荷树园电厂二期#4机组配置三套直流电源及蓄电池组,一套220V直流动力系统(哈尔滨九洲电气),配套蓄电池组为阳光1000AH蓄电池组(共104块2V胶体电池); 两套110V直流控制系统(哈尔滨九洲电气),配套蓄电池组为阳光350AH蓄电池组(各52块2V胶体电池);上述蓄电池组为2007年6月生产,2008年5月投入运行,运行年限已达15年。

2.22022年1月份,#4机组检修期间,对#4机组220V直流动力系统蓄电池组进行80%核容试验,放电容量510AH时,#94电池端电压低于1.8V;2023年2月份,#4机组A修期间,再次对#4机组220V直流动力系统蓄电池组进行80%核容试验,放电容量101AH时,已将近10个电池端电压低于1.8V,整组蓄电池容量劣化严重,为确保机组事故情况下,直流油泵可靠运行,需购置新电池整组进行更换。

3 供货范围

3.1按要求提供1组220V 1000AH蓄电池组(2V/只,共104只),并包括相关联的产品附件(电池连接线、电池防护盖等)。

3.1.1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20V,1000Ah (一组)

管式胶体OPzV系列)

104

含支架(如需)

3.1.2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由投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连接配件

与电池型号配套

1

2

螺栓螺母

与电池型号配套

1

3

投标人补充

3.1.3进口设备清单(由投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3.1.4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配合指导安装

国内

讲解蓄电池日常维护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国内

3.2提供蓄电池组安装图纸(单体蓄电池外型尺寸及组装后蓄电池组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方式)、蓄电池各种运行参数曲线、运行维护使用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3.3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计入投标总价,由招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接线柱专用扳手(或绝缘工具组套)

与1000AH配套

1

2

蓄电池专用吊具

与1000AH配套

2

如有

3.4提供原#4机组220V蓄电池组(阳光A602 1000AH)回收处理服务,提供满足国家对铅酸蓄电池危废品全流程处理报告, (略) 的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 职责分工

4.1供应商职责

4.1.1按照合同、协议和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实施承包范围内蓄电池组所需的主、辅材的供货、出厂检测、运输,并对承包范围内设备的完整性、完好性、合规性、合法性以及采购人厂区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保、技术、质量、进度和文明生产负责。

4.1.2因本蓄电池组用于荷树园电厂#4机组动力系统,安全级别要求高,为保证采购人#4机组动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供应商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技术要求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且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蓄电池选用品牌范围推荐如下: 圣阳,南都,理士,双登(OPzV)系列同等或优于上述品牌档次。

4.1.3负责提供与供货范围内蓄电池组的性能、参数正确无误,确保更换后的蓄电池组满足原设计 (略)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1.4负责根据采购人蓄电池室电池安装架设计蓄电池安装图纸及配置蓄电池连接线,安装架如无法满足所供电池尺寸安装时,需提供蓄电池安装架供采购人进行更换。

4.1.5负责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协助采购人安装蓄电池组,并开展蓄电池组交接试验(100%核容试验)。对安装、调试等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蓄电池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必要时应对所供蓄电池及附件进行退换,以确保所供蓄电池和系统的安装、核容工作顺利开展。

4.1.6负责按照电网和电厂管理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出厂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蓄电池合格证明(如电池为进口电池还需提供报关证明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接线图、出厂检验报告等。

4.1.7负责所供设备安装投运后运行情况跟踪和后续问题的处理。

4.1.8负责全面落实合同、协议及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及目标和指标控制。

4.1.9负责培训采购人现场运行和维护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人员能熟悉所供蓄电池的性能、操作、维护、校验等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满足现场设备和系统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的需要。

4.1.10具备蓄电池回收资质,负责对更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进行搬运及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采购人职责

4.2.1负责按照合同、协议及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要求对供应商其所供设备及材料的完整性、完善性进行检验验收工作。

4.2.2负责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审阅供应商提供的所供设备出厂资料(包括合格证明、设备使用和产品说明、接线图、出厂检验报告等)和编制的相关安装、核容方案。

4.2.3负责蓄电池组更换及蓄电池组100%核容性试验。

5 设备性能要求

5.1蓄电池基本参数:

5.1.1型式管式胶体蓄电池

5.1.2单体电池额定电压2 V

5.1.3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2.25-2.27 V

5.1.4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2.30-2.40 V

5.1.5设计寿命≥20年

5.2#4机组220V蓄电池组安装架尺寸数据:

#4机组220V蓄电池组共104块电池分别安装在4个电池架(约300*60*82cm),串联接入直流系统。上述数据供新电池安装时参考,确保新电池尺寸能正常放置安装架,并满足电池散热的要求。

5.3蓄电池技术性能要求:

5.3.1当蓄电池环境温度在-10℃~+45℃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5.3.2蓄电池必须采用胶体技术、胶体电池专用型隔板、多元合金管式正极板等先进技术制作,其技术与电池整体寿命相匹配,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25℃时的浮充运行寿命应不低于18年,投标商应对此要求详细说明。

5.3.3蓄电池结构应保证在使用寿命期间,不得渗漏电解液。

5.3.4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无氧铜质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外壳材料符合UL 94 V0阻燃认证,供应商需提供所投标系列电池外壳材料的真实有效的UL94-V0测试报告; 投标商应对此要求详细说明。

5.3.5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应有明确标志,便于连接。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蓄电池正极板厚度不得低于8.5mm,供应商需提供体现所投标系列电池的极板厚度第三方检测报告;投标商应对此要求详细说明。

5.3.6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

5.3.7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20mV,浮充状态24h压差不超过90mV。

5.3.8提供配套绝缘的蓄电池间的连接条(各型号连接条预留2条备用)。两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压降,在通过5I10电流时应不大于10mV。在流过1小时率放电电流时连接条的温升不超过30℃。

5.3.9除安全阀外,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5.3.10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在1kPa~2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在10kPa~30kPa范围内。

5.3.11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蓄电池组10h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充放电循环时不低于0.95C10 ,第三次循环应达到C10。3h率容量应达到C3,1h率容量应达到C1。

5.3.12蓄电池在30I10放电3分钟后,极柱及汇流排不应溶化或熔断,槽、盖不应溶化或变形,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5.3.13蓄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0%。

5.3.14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5.3.15再充电性能:

a)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Rbf24h应≥85%;

b)恒压充电168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Rbf168h应≥100%。

5.3.16应提供第三方对所投标系列蓄电池的再充电能力检测报告。

5.3.17220V蓄电池组已在1I10放电1h后,叠加8I10放电一次,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应不低于202V。

5.3.18蓄电池应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h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5.3.19蓄电池在-30℃~65℃温度范围内,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密封性应符合要求。

5.3.20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2%,电池存放2年剩余容量应在50%以上。

5.3.21蓄电池的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10%。

5.3.22蓄电池组正、负极引出线电缆应通过蓄电池架上的过渡接线板连接到极柱上,接线板应能接入多根外部电缆。安装在同一层的蓄电池之间宜采用有绝缘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层的蓄电池间应采用电缆连接,连接电缆要求用耐火电缆。连接导线应力求缩短,蓄电池布置应合理、紧凑。

5.3.23制造厂家应提供的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制造厂应提供蓄电池均/浮充电电压值及其范围、均/浮充电电流值及其范围、充电(恒压)电压值及其范围、充电(恒流)电流值及其范围、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以及蓄电池内阻参数。

5.3.24供应商应填写的设备规范表(每套系统均需填写)

序号

项目

要求值

供应商提供值

备注

机组动力

机组控制

升压站控制

1

25℃时蓄电池浮充寿命(年)

18年

/

/

2

外壳材料

UL94-V0

/

/

UL测试认证

3

正极板厚度(mm)

>8.5mm

/

/

检测报告

4

负极板厚度(mm)

/

/

4

蓄电池气体复合效率 (%)

>97%

/

/

检测报告

5

每月自放电率 (%)

/

/

6

密封工艺

/

/

7

电池开路电压差(mV)

/

/

8

电解液吸附系统方式

Gel 胶体

/

/

TLC证书

9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V)

2V

/

/

10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V)

/

/

11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V)

/

/

12

蓄电池正常浮充电电流(mA)

/

/

13

蓄电池均衡充电电流(A)

/

/

14

蓄电池均衡充电时间(h)

/

/

15

蓄电池开阀压力(kPa)

/

/

检测报告

16

蓄电池闭阀压力(kPa)

/

/

检测报告

17

蓄电池内阻(Ω)

/

/

18

蓄电池间连接板压降(mV)

5 I10<10mV

/

/

检测报告

19

再充电能力

Rbf24h≥85%

/

/

检测报告

19

再充电能力

Rbf168h≥100%。

/

/

检测报告

20

单体蓄电池外形尺寸(mm)

/

/

21

单体蓄电池重量(kg)

/

/

22

蓄电池出厂到安装投运的时间要求

<6个月

/

/

5.4质量标准要求

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应至少符合以下规范和标准要求,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和标准,供货单位应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电网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以确保所供产品的完整性、完善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先进性。所有标准都应是最新版本,如标准间出现矛盾时,则按最高标准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5.4.1GB13337.1-2011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5.4.2GB13337.2-2011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5.4.3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5.4.4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5.4.5DL/T724-201x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5.4.6DL∕T 724-2000电力行业标准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5.4.7DL/T5044-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5.4.8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5.4.9GB 2900.11电工名词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

5.4.10IEC60896-11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

5.4.11DL/T 5044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5.4.12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5.4.13YDT1360-2005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5.4.14YDT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4.15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5.4. (略) 反事故措施(2020年版)

5.4.17南方电网电力二次装备技术导则(2015年版)

5.4.18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6 工期要求

6.1供应商在签订供货合同后,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到采购人现场。

6.2供应商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合采购人3天内完成蓄电池安装、试验。

7 验收

7.1蓄电池组安装、试验结束投入运行后按照采购人的质量验收制度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相关国家、行业及电网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验收方式为三级验收。

8 质保

8.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蓄电池应符合国家及南方电网等技术规范和本技术规范和要求,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未能满足现场实际或者合同范围内要求, 供应商应无条件补充和完善。

8.2产品质保期为三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三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并重新计算质保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蓄电池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3-5年的免费质保承诺文件。

8.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现场实际或者合同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拆除提供的相关设备及其附件,并负责恢复原相关设备和系统,确保供应商生产不受影响。

8.4在售后质保期内或发生割接时,蓄电池制造商应提供安装指导、培训、设计联络、技术响应等服务。

9 检查与考核

9.1供应商所提供蓄电池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现场实际或者合同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拆除提供的相关设备及其附件,并负责恢复原相关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9.2考核依据

9.2.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合同、工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9.2.2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9.2.3采购人的相关管理标准、制度。

9.3在合同有效期内承包范围内蓄电池发生故障影响系统的可靠运行而导致调度通报考核,若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4供应商所供蓄电池质量不能满足国家、行业规范要求和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应及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更换直至合格,但不免除因其工作质量造成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处罚数额由采购人生产部门和检修部根据后果的影响程度确定。

9.5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尺寸与现场蓄电池组屏柜尺寸不符,导致蓄电池组无法正常安装使用的,供应商负责对蓄电池进行更换。

9.6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每延迟一天,扣责任单位100-200元/天。

9.7供应商所供蓄电池组安装后不满足南网或#4机组220V直流动力系统安全运行要求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

9.8供应商未提供蓄电池回收处置服务的,扣责任单位合同总金额20%罚款。

9.9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违反或无法达到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内容,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罚款,罚款总金额(不包括安健环违规处罚,仅指维护保修质量处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0%。

10 差异表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序号

条目

条目内容

澄清意见

备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 (略)

地址: (略) 梅县区*村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6楼613号

联系方式:0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小姐

联系电话:0753-*

广东 (略)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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