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山湖公园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东山湖公园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东山湖公园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 (略) 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越秀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2日18: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4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4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05 | ||
采购单位 | (略) 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 (略) 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越秀区东湖路1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05 | ||
附件: | |||
附件1 | (略) 东山湖公园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GL23GZ18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东山湖公园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的“商务部分”的内容全部修改如下: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业绩 (10.0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含项目名称、内容、双方盖章落款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同一用户单位的多个业绩只计算一次。 |
客户评价 (10.0分) | 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对应商务部分第1项评分内业绩),有用户单位出具的评价至少为满意或优秀或类似好评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 注:需提供评价表(有用户单位盖章)扫描件,同一用户单位的多个用户评价表只计算一次。 | |
企业管理认证 (4.0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清洁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查询结果截图,失效、撤销或暂停的对应证书项不得分。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情况(15.0分) | 1.拟投入项目经理(仅限1人)具有: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 (2)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环境或卫生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 (3)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得2分; (4)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或奖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9分。 2.拟投入保洁主管(仅限1人)具有: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 (2)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环境或卫生类专业职称证书,得2分; (3)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1、提供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2、提供上述所有人员在本单位参保的证明材料,要求为2022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 | |
机械化设备力量 (6.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①配有扫地机得2分,②配有高压枪得2分,③配有抽粪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注:自有设备需提供购置的发票扫描件及实物照片;租赁的设备需同时提供出租方购置的发票、实物照片及租赁合同扫描件,且租赁合同租赁期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或不齐全均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2日
/
名称: (略) 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 (略) 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 (略) 越秀区东湖路123号
联系方式:020-*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20-*-805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805
广东 (略)
2023年04月12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东山湖公园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 (略) 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越秀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2日18: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4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4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05 | ||
采购单位 | (略) 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 (略) 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越秀区东湖路1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05 | ||
附件: | |||
附件1 | (略) 东山湖公园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zip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GL23GZ18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东山湖公园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的“商务部分”的内容全部修改如下: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同类项目业绩 (10.0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含项目名称、内容、双方盖章落款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同一用户单位的多个业绩只计算一次。 |
客户评价 (10.0分) | 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对应商务部分第1项评分内业绩),有用户单位出具的评价至少为满意或优秀或类似好评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 注:需提供评价表(有用户单位盖章)扫描件,同一用户单位的多个用户评价表只计算一次。 | |
企业管理认证 (4.0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清洁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查询结果截图,失效、撤销或暂停的对应证书项不得分。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情况(15.0分) | 1.拟投入项目经理(仅限1人)具有: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 (2)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环境或卫生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 (3)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得2分; (4)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或奖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9分。 2.拟投入保洁主管(仅限1人)具有: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 (2)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环境或卫生类专业职称证书,得2分; (3)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1、提供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2、提供上述所有人员在本单位参保的证明材料,要求为2022年12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 | |
机械化设备力量 (6.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①配有扫地机得2分,②配有高压枪得2分,③配有抽粪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方的证明材料计算得分。注:自有设备需提供购置的发票扫描件及实物照片;租赁的设备需同时提供出租方购置的发票、实物照片及租赁合同扫描件,且租赁合同租赁期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或不齐全均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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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略) 东山湖公园管理中心( (略) 越秀区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 (略) 越秀区东湖路123号
联系方式:020-*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20-*-805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805
广东 (略)
202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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