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的招标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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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的招标终止公告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的招标终止公告
工程编号E*0 工程名称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标段编号E** 标段名称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06标段)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 (略)
处理结果重发公告
招标终止原因情况说明我单位负责建设的“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06标段)”(以下简称本标段)于2023年3月28日09时30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确定拟中标人为中建友(唐山) (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友(唐山) (略) 于2023年4月3日提交放弃本标段中标资格的弃标函(后附)。第二中标 (略) 建国 (略) 于2023年3月28日提交弃标函(后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本标段重新招标。特此说明 (略)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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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E** 标段名称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06标段)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 (略)
处理结果重发公告
招标终止原因情况说明我单位负责建设的“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06标段)”(以下简称本标段)于2023年3月28日09时30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确定拟中标人为中建友(唐山) (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友(唐山) (略) 于2023年4月3日提交放弃本标段中标资格的弃标函(后附)。第二中标 (略) 建国 (略) 于2023年3月28日提交弃标函(后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本标段重新招标。特此说明 (略)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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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E*0 工程名称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标段编号E** 标段名称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06标段)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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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终止原因情况说明我单位负责建设的“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06标段)”(以下简称本标段)于2023年3月28日09时30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确定拟中标人为中建友(唐山) (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友(唐山) (略) 于2023年4月3日提交放弃本标段中标资格的弃标函(后附)。第二中标 (略) 建国 (略) 于2023年3月28日提交弃标函(后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本标段重新招标。特此说明 (略)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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