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为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医疗补充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为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医疗补充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内容:
(略) 滨海新区民政局为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医疗补充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0615-*)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滨海新区民政局为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医疗补充保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0615-*
项目名称: (略) 滨海新区民政局为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医疗补充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480.00万元
最高限价:否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1 | 否 | 480.00 | --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为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至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效)。
3.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招标)文件1.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7日,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未报名成功不具备本项目的参与资格。
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获取。
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3年5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1.1.名称: (略) 滨海新区民政局
1.2.地址: (略) 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国泰大厦
1.3.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1.名称: (略)
2.2.地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2.3.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3.1.项目联系人:于鹏、杨佳佳
3.2.电话:022-*
内容:
(略) 滨海新区民政局为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医疗补充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0615-*)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滨海新区民政局为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医疗补充保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0615-*
项目名称: (略) 滨海新区民政局为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医疗补充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480.00万元
最高限价:否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1 | 否 | 480.00 | --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为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具体内容详见“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至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效)。
3.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招标)文件1.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7日,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未报名成功不具备本项目的参与资格。
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获取。
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3年5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1.1.名称: (略) 滨海新区民政局
1.2.地址: (略) 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国泰大厦
1.3.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1.名称: (略)
2.2.地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2.3.联系方式: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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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目联系人:于鹏、杨佳佳
3.2.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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