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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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湖南美 (略)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4月1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要求为“最高投标总限价为 7530.3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3990.65 万元,设计费为 151.31 万元,设备购置费为 2605.56 万元,预备费为 782.85 万元。预备费为不可竞争部分,投标时不得变动。本项目不做单价控制,但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总限价以及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清单中概算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控制价表所列明的各项金额,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详见清单。”,此要求中“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清单中概算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控制价表”现单独摘出,详见本澄清答疑公告附件。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编制“技术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要生成连续的页码。请问需生成的连续页码是指所有模块的页码连续还是每个模块单独设置连续的页码?

回答:每个模块(即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如有))单独生成连续的页码,即每个模块的页码从“1”开始编制。

问题2、投标文件中招标项目及标段是否填写“湖南美 (略)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即可?

回答:是。

问题3、质量保证金额度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约定,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质量保证金额度约定内容是否填“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回答:质量保证金额度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条款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投标函附录中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可填写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4、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1(2)条款规定财务状况评审是评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问题5、若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还是联合体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授权?

回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款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第(5)条要求“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根据此要求结合实际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可由各成员方分别出具并授权同一人。

问题6、合同中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中采用建价建【2020】56 号、湘建价〔2022〕146 号文两个文件,这两个是不同计价文件,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回答:湘建价〔2020〕56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文属于对湘建价〔2020〕56号文的修订及补充,湘建价〔2020〕56号文并未废止,同时湘建价〔2022〕146号文规定:"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汇编’不一致的,以‘本汇编’为准"。

问题7、投标报价是否可以根据招标概算清单价按分项直接报下浮后金额?

回答: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为“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清单的内容进行报价”,此要求中规定的“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清单的内容”指的是清单描述和数量不得调整,单价不做控制,投标人自行考虑重新组价或根据招标清单所列明的价格进行下浮,但均须列明单价。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湖南美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 (略)



湖南美 (略)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4月1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要求为“最高投标总限价为 7530.3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3990.65 万元,设计费为 151.31 万元,设备购置费为 2605.56 万元,预备费为 782.85 万元。预备费为不可竞争部分,投标时不得变动。本项目不做单价控制,但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总限价以及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清单中概算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控制价表所列明的各项金额,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详见清单。”,此要求中“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清单中概算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控制价表”现单独摘出,详见本澄清答疑公告附件。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编制“技术方案暗标”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要生成连续的页码。请问需生成的连续页码是指所有模块的页码连续还是每个模块单独设置连续的页码?

回答:每个模块(即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如有))单独生成连续的页码,即每个模块的页码从“1”开始编制。

问题2、投标文件中招标项目及标段是否填写“湖南美 (略)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即可?

回答:是。

问题3、质量保证金额度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约定,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质量保证金额度约定内容是否填“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回答:质量保证金额度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条款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投标函附录中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可填写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4、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1(2)条款规定财务状况评审是评审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问题5、若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还是联合体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授权?

回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款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第(5)条要求“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根据此要求结合实际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可由各成员方分别出具并授权同一人。

问题6、合同中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中采用建价建【2020】56 号、湘建价〔2022〕146 号文两个文件,这两个是不同计价文件,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回答:湘建价〔2020〕56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文属于对湘建价〔2020〕56号文的修订及补充,湘建价〔2020〕56号文并未废止,同时湘建价〔2022〕146号文规定:"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汇编’不一致的,以‘本汇编’为准"。

问题7、投标报价是否可以根据招标概算清单价按分项直接报下浮后金额?

回答: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为“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清单的内容进行报价”,此要求中规定的“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清单的内容”指的是清单描述和数量不得调整,单价不做控制,投标人自行考虑重新组价或根据招标清单所列明的价格进行下浮,但均须列明单价。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湖南美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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