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欣盛诉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签署补充协议暨组织专家论证法律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2023-04-1315: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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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欣盛诉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签署补充协议暨组织专家论证法律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2023-04-1315:39:52

新华 (略) -科左欣盛诉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签署补充协议暨组织专家论证法律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新华 (略)

2、项目名称:科左欣盛诉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签署补充协议暨组织专家论证法律服务采购

3、项目编号:XHFT-FW-DYCG-23-0011

二、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就科左欣盛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内容组织国内行政法领域权威专家论证相关法律问题;2.召开论证会的专家就本案论证焦点出具法律意见;3.其他涉及科左欣盛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补充事宜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相关情况(资质、业绩等):

供应商名称: (略) 炜衡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相关情况(资质及业绩等):1.供应商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3.供应商拟委派服务的执业律师团队律师人员的实际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并具备类似服务经验;4.已进入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的律师事务所。

四、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13日-2023年04月15日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为满足采购物项对相关技术功能需求的一致性或配套性要求,必须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现相关政策目标或采购用途目标的

六、异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华 (略)

地址: (略) 空港经济区商务园西区

联系人:李洁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备注:任何供应商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或其代理机构,超出公示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

新华 (略) -科左欣盛诉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签署补充协议暨组织专家论证法律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新华 (略)

2、项目名称:科左欣盛诉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签署补充协议暨组织专家论证法律服务采购

3、项目编号:XHFT-FW-DYCG-23-0011

二、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1.就科左欣盛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内容组织国内行政法领域权威专家论证相关法律问题;2.召开论证会的专家就本案论证焦点出具法律意见;3.其他涉及科左欣盛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补充事宜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相关情况(资质、业绩等):

供应商名称: (略) 炜衡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相关情况(资质及业绩等):1.供应商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3.供应商拟委派服务的执业律师团队律师人员的实际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并具备类似服务经验;4.已进入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的律师事务所。

四、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13日-2023年04月15日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为满足采购物项对相关技术功能需求的一致性或配套性要求,必须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现相关政策目标或采购用途目标的

六、异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华 (略)

地址: (略) 空港经济区商务园西区

联系人:李洁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备注:任何供应商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或其代理机构,超出公示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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