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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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的变更公告

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采购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AZC-*-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二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0.1 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8条履约保证金修改为:

28.1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作自动放弃成交处理。

28.2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 (略)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形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采购人应按准财发【2021】204号通知规定接受供应商提交的保证保险。

28.3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8.4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8.5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项目验收合格无息退还。

3、第四章项目需求付款方式修改为:

①按季度结算,支付结算上一季度已完成工程量价款 80%的评审服务费,评审费用为:中标价单价*80%*评审数量;

②项目评审结束后,提供完整的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注:以上费用均不计息,评审方在收取评审费用时须向委托人提供等额有效的评审费用发票,因评审方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评审费不能支付的,责任由评审方承担。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淮阴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淮阴区翔宇北道617号

联系方式: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常州亿 (略)

地 址: (略) 淮阴区应急管理局承德南路266号1号楼1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79
HAZC-*-001-HY

来源网址:点击进入
, (略) ,淮阴区,淮安

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采购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AZC-*-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二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0.1 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8条履约保证金修改为:

28.1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作自动放弃成交处理。

28.2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 (略)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形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采购人应按准财发【2021】204号通知规定接受供应商提交的保证保险。

28.3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8.4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8.5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项目验收合格无息退还。

3、第四章项目需求付款方式修改为:

①按季度结算,支付结算上一季度已完成工程量价款 80%的评审服务费,评审费用为:中标价单价*80%*评审数量;

②项目评审结束后,提供完整的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注:以上费用均不计息,评审方在收取评审费用时须向委托人提供等额有效的评审费用发票,因评审方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评审费不能支付的,责任由评审方承担。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淮阴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淮阴区翔宇北道617号

联系方式: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常州亿 (略)

地 址: (略) 淮阴区应急管理局承德南路266号1号楼1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79
HAZC-*-001-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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