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天池国有林场2022省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华蓥市天池国有林场2022省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补充原磋商文件中付款方式及报价表的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10 14:30:00,更正为:2023-02-13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2-10 14:30:00,更正为:2023-02-13 14:30:00。

项目编号:N*5

(略) 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2包第二次)

更正公告

一、原磋商文件所有涉及付款方式的内容

第一阶段在修山改造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一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一阶段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

第二阶段在封山期结束后,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后,如有扣减的,应进行相应的扣减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再进行支付;如没有扣减的,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二阶段费用。(注:第二阶段面积参照第一阶段的合格面积进行计算)

均更正为:

第一阶段在修山改造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一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一阶段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50%,另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50%待第二阶段施实完成后,与第二阶段一起支付;

第二阶段在封山期结束后,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后,如有扣减的,应进行相应的扣减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再进行支付;如没有扣减的,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二阶段费用和第一阶段剩余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的50%。(注:第二阶段面积参照第一阶段的合格面积进行计算)

二、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报价表’”

注:1.第一次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若有小数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更正为:

注:1.第一次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

  1. 若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低于该单项最高限价的50%的,按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参与磋商须知附表”第3款进行处理。
  2. 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不得高于该单项的最高限价,如果其中有一项单价报价高于该单项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三、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报价表(第 次)’”

备注:

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磋商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更正为:

备注:

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磋商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最后总价报价或每项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若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低于该单项最高限价的50%的,按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参与磋商须知附表”第3款进行处理。

5.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不得高于该单项的最高限价,如果其中有一项单价报价高于该单项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6.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2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更正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略) 天池国有林场

四川 (略)

2023年2月6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注:本次仅针对2包采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天池国有林场

地址: (略) 石岭岗西巷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广安区厚街10号

联系方式:0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26-*

四川 (略)

2023年02月0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补充原磋商文件中付款方式及报价表的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10 14:30:00,更正为:2023-02-13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2-10 14:30:00,更正为:2023-02-13 14:30:00。

项目编号:N*5

(略) 级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竹林改造项目(2包第二次)

更正公告

一、原磋商文件所有涉及付款方式的内容

第一阶段在修山改造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一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一阶段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

第二阶段在封山期结束后,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后,如有扣减的,应进行相应的扣减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再进行支付;如没有扣减的,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二阶段费用。(注:第二阶段面积参照第一阶段的合格面积进行计算)

均更正为:

第一阶段在修山改造完成后,供应商提出验收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一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一阶段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50%,另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50%待第二阶段施实完成后,与第二阶段一起支付;

第二阶段在封山期结束后,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后,如有扣减的,应进行相应的扣减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再进行支付;如没有扣减的,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按照验收合格面积与供应商的第二阶段成交单价进行结算,30 日内支付第二阶段费用和第一阶段剩余修山改造所需全部费用的的50%。(注:第二阶段面积参照第一阶段的合格面积进行计算)

二、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报价表’”

注:1.第一次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若有小数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更正为:

注:1.第一次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

  1. 若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低于该单项最高限价的50%的,按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参与磋商须知附表”第3款进行处理。
  2. 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不得高于该单项的最高限价,如果其中有一项单价报价高于该单项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三、原磋商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报价表(第 次)’”

备注:

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磋商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更正为:

备注:

1.供应商自行打印此表格,携带单位公章做好磋商过程中(轮次)现场(第二次/最后)报价准备。

2.最后总价报价或每项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若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低于该单项最高限价的50%的,按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参与磋商须知附表”第3款进行处理。

5.供应商的每项单价报价不得高于该单项的最高限价,如果其中有一项单价报价高于该单项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6.报价若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两位小数。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2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更正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3年2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略) 天池国有林场

四川 (略)

2023年2月6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注:本次仅针对2包采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天池国有林场

地址: (略) 石岭岗西巷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广安区厚街10号

联系方式:0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26-*

四川 (略)

2023年02月0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