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公安局民辅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二)[2023]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丰县公安局民辅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二)[2023]

长丰县公安局民辅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二)[2023]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次数:9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民辅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2.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三、服务需求”中“(五) (略) 定额补贴”的“因 (略) 治疗的参保人员,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每天 (略) 补贴。”变更为“因意外伤害治疗的参保人员,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每天 (略) 补贴, (略) 赔付 (略) 最高90天,全年最高180天进行赔付”。

3.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中的

项目理赔情况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保单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 (略) )具有团体健康保险项目理赔项目经验的:

1.理赔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

2.理赔金额5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

3.理赔金额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注:1、本项满分12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保单和赔款相关证明材料(如赔款收据、赔偿协议、能体现赔款内容的转账凭证等)为评审依据。

2、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项目理赔情况均可;

0-12分

变更为:

项目理赔情况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保单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 (略) )具有团体健康保险项目(或团体意外保险项目)理赔项目经验的:

1.单个理赔案件理赔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

2.单个理赔案件理赔金额5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

3.单个理赔案件理赔金额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注:1、本项满分12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保单和赔款相关证明材料(如赔款收据、赔偿协议、能体现赔款内容的转账凭证等)为评审依据。

2、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项目理赔情况均可;

0-12分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第 31 页中,因 (略) 治疗的参保人员,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每天 100 (略) 补贴。该处未明确 (略) 补贴赔偿天数,我司在通常团 (略) 津贴赔付是 (略) 最高90天,全年最高 (略) 津贴进行赔付, (略) 补贴是 (略) 的总天数进行赔付?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第34页理赔金额80万元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4 分,以及相应的50-80 万元,30-50万元,此处30 或者50、80万元是指单个理赔案件赔款还是指一个保单范围内共赔款的金额?

答2:此处金额是指单个理赔案件赔款。

问3:第34页,项目理赔情况中,要求2020年1 月1 日以来具有团体健康保险项目承保经验,该表述我司认为不太全面具有排他性,此项业务磋商涉及意外险及健康险,如果仅以健康保险理赔经验作为评分标准我司认为不够全面,应当以意外险和健康险理赔经验都可以作为理赔经验材料较为合理。

答3: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长丰县公安局民辅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疗保险采购项目(二)[2023]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次数:9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民辅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2.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三、服务需求”中“(五) (略) 定额补贴”的“因 (略) 治疗的参保人员,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每天 (略) 补贴。”变更为“因意外伤害治疗的参保人员,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每天 (略) 补贴, (略) 赔付 (略) 最高90天,全年最高180天进行赔付”。

3.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中的

项目理赔情况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保单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 (略) )具有团体健康保险项目理赔项目经验的:

1.理赔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

2.理赔金额5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

3.理赔金额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注:1、本项满分12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保单和赔款相关证明材料(如赔款收据、赔偿协议、能体现赔款内容的转账凭证等)为评审依据。

2、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项目理赔情况均可;

0-12分

变更为:

项目理赔情况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保单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 (略) )具有团体健康保险项目(或团体意外保险项目)理赔项目经验的:

1.单个理赔案件理赔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

2.单个理赔案件理赔金额5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

3.单个理赔案件理赔金额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注:1、本项满分12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保单和赔款相关证明材料(如赔款收据、赔偿协议、能体现赔款内容的转账凭证等)为评审依据。

2、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项目理赔情况均可;

0-12分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第 31 页中,因 (略) 治疗的参保人员,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每天 100 (略) 补贴。该处未明确 (略) 补贴赔偿天数,我司在通常团 (略) 津贴赔付是 (略) 最高90天,全年最高 (略) 津贴进行赔付, (略) 补贴是 (略) 的总天数进行赔付?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第34页理赔金额80万元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4 分,以及相应的50-80 万元,30-50万元,此处30 或者50、80万元是指单个理赔案件赔款还是指一个保单范围内共赔款的金额?

答2:此处金额是指单个理赔案件赔款。

问3:第34页,项目理赔情况中,要求2020年1 月1 日以来具有团体健康保险项目承保经验,该表述我司认为不太全面具有排他性,此项业务磋商涉及意外险及健康险,如果仅以健康保险理赔经验作为评分标准我司认为不够全面,应当以意外险和健康险理赔经验都可以作为理赔经验材料较为合理。

答3: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0551-*、*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