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620230116002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50011620230116002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4-13 17:3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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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607,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2019[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江支流大溪河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AA* 答疑文件及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江支流大溪河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答疑文件及补遗通知(二)如下: 答疑文件: 提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单位获奖”中“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华人民 (略) 颁发的污染修复领域科研成果的科技奖项”。 经查询, (略) 颁发的科技奖项仅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类,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仅授予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仅授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仅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授予公民或组织。经查询2017年至今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污染修复领域获奖项目及对应的单位,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仅有北京高能时代 (略) 、南京万德斯 (略) 两家单位。加分指向性非常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很明显,该加分条件属于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2:招标文件第54页“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单位获奖”“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华人民 (略) 颁发的污染修复领域科研成果的科技奖项”。经查询,满足“ (略) 颁发”“污染修复领域科研成果”“科技奖项”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非常少,指向性非常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3:本项目补遗文件付款方式修改为:“实体建设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产值的60%;2025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业主初审金额的85%,若2025年水质未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要求则继续运维,直至水质稳定达标满一年期后支付初审金额的85%。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备案(审核)金额的100%。”问题: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根据财建〔2022〕183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规定中,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按照补遗文件本项目没有进度款,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4: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3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环保工程(水环境治理或污水处理)”,但是未对水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项目包括的具体工程类型进行界定,根据可研文本,本项目含有消落区、岸线治理打造等内容。建议明确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岸线综合治理工程等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2、本项目虽然业主是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但是立项和可研走的是水利口,故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④其中一项设计资质要求即可∶”中要求“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不合理,应将“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取消掉。 答:(1)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岸线综合治理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工程类别要求。(2)此条资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作修改。 提问5:招标文件第53页“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设计业绩”“2.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9页设计资质要求为“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而水利项目一般不强制性要求施工图审查,因此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不妥,建议取消“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6:招标文件第11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9页设计资质要求为“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而水利项目一般不强制性要求施工图审查,因此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不妥,建议取消“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7:1、招标文件第16页“1.4.2联合体投标”中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对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中对于联合体牵头人的约定为“(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因此,招标文件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不妥,建议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答:本项目为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由于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的特殊性,水治理具有长期性、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特此要求施工单位作为本项目牵头人保证运维服务。此条不作修改,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8: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设计业绩”“2.3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环保工程(水环境治理或污水处理)”,但未对水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项目包括的具体工程类型进行界定,请问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雨污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等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类似设计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工程业绩”及“类似设计业绩”,均要求“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请问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承接的工程项目,投标人提供PPP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满足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的要求? 答:(1)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工程类别的要求。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雨污管网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工程类别要求。(2)满足。 提问9: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中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不合理,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该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此处建议修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担任均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3.3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环保工程(水环境治理或污水处理)”,但未对水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项目包括的具体工程类型进行界定,请问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雨污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等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答:(1)此条不作修改,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满足招标文件业绩工程类别要求;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雨污管网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工程类别要求。 提问10:按照本项目补遗文件,理解为本项目没有预付款和进度款,“实体建设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产值的60%”相当于垫资施工,与招标文件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不相符,此种支付方式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合理,建议修改付款方式。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1:本项目业绩工程类别要求:环保工程(水环境治理或污水处理)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6700万元及以上。请问:污水处理厂是也属于污水处理,提供污水处理厂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呢?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厂业绩为修建厂区或污水处理池、污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土建项目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12: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未明确进度款支付比例,请问是多少?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3:我们公司也有相应的业绩,也有相应的资质,想来参加,但是看到你们那个业主代表,和业绩加分,奖项加分,明眼人一看就是你们提前安排的企业中标,你们这样做,还不如直接叫他们鉴定合同,何必在招标,江津政府领导,希望看看你们手底下的腐败分子,太大胆了,估计这个项目想提前中标的企业会送很多钱出来吧,要不然不会胆子这样大,代理公司也在外面放风,说什么高能环保中标,没中标两个业主代表都要被追责,不得了,一个企业居然可以主宰业主代表的命运,是黑恶势力,还是行贿受贿, (略) (略) 吧,这样狂妄。到处说不中标就要整人,太嚣张了,领导们和他合作也不怕出事,这样的大嘴巴企业中标,你们太危险了, 答:此提问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广大优秀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竞标。 提问14:请问业主,还有相关部门领导,业绩加分是不是合理。奖项加分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意向性太强,还有两个业主代表里面做內应,你们安排的单位不中标都没有道理的, 答:获奖加分问题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二)。招标人代表委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之规定。 提问15:你们那个招标文件编制的好,除非你们指定的单位中标,外面的根本不可能中标,加分。业绩。业主代表,这个招标文件编制的完美无瑕,业主领导你们就不怕哪天被抓,可想而知这样的项会有好多利益关系,算了哟,我们单位是不能参加了哟,你们江津的太黑暗了,听说外面的代理说的,业主想的单位没中标,还要抓人那些,不得了, 答:此提问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广大优秀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竞标。 提问16:听外面代理的企业说,安排给一个叫北京 (略) 定向中标的。大家不要想太多了,去了也没用,有奖项加分,有业主代表,去也就是陪太子读书吧 答:此提问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广大优秀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竞标。 提问17:你们这个招标文件指向性也太强了吧,现在国家查处的这样严,你们胆子也太大了点吧,第一你们那个业主代表两名,敢不敢说就不是为量身定制的企业服务,还有就是你们脱了裤子放屁,还要有奖项加分,你们手段高明啊,但是你们就不怕哪天被查,你们这样整,哪天中央督察组到重庆,我肯定要第一时间把你们招标文件,招标结果,整一份材料实名交给督导组,为你们今天的违规违纪付出代价!希望你们还我们一个投标的机会,你这样设置,我们肯定不敢参加,就算参加了也不可能中标,你们这样安排真的不怕, 答:此提问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广大优秀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竞标。 提问18:请问业主及相关部门领导,这个招标文件针对性是不是太强了点。奖项加分,请明确一下,国家出台的奖项是指詹天佑奖,鲁班奖,这个环保项目能够有什么奖项可以加分,请明确。不要那些所谓的不知名的奖项也来冒充!还有就是怕加分还 (略) ,还派业主代表两名,是不是太强势了点。你们这样安排,就不怕哪天东窗事发,现在国家查出腐败查的很严哟,如果不公平公开的招标,我们有可能会匿名网上举报到阳光重庆,问政平台。或者国家监委网上举报,你们有多大的胆子,我们就举报到更高的平台,就算查处不到你们,也要给你们这样大胆的招标埋下你们违法的伏笔!希望你们把奖项取消,不要针对性这样强,业主代表两名取消,还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一个招标环境 答:获奖加分问题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二)。招标人代表委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之规定,本条不做修改。 提问19:尊敬的巫山县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行业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巫山县是不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而 (略) 场如此黑暗和不公平!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巫山县招投标存在一个严重的不公平公开公正的现状!情况如下:巫山县的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每次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中标目的,根据了解此情况是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填写抽取专家抽取表的时候进行固定填写专家专业编号进行控制抽取固定专家成员(毛心明、李明、潘京红、张春),固定的专业如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相关专业编号、水利工程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编号、绿化工程中专业编号),请问相关监督领导,难道巫山县的所有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都与以上的专业类似和相符吗?巫山县是一个以大型的轨道交通、类似三峡大坝水利工程、以绿化著 (略) ?多希望有机会目睹和乘坐轨道环绕、绿水青山、有着利国利民大型水利设备的巫山县!!在此我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代表,跪谢以上综合评标库专家,感谢您们一直都在为巫山县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在为自己和相关人的经济实现更上N个台阶!!!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复。 提问20:针对本工程,我司存在以下疑问,往代理公司及业主单位详情回答。纵观巫山县近两年所招标的项目,无一不是高价中标, (略) 本是采取“最低价中标”为何巫山县却无一低价中标,反之所有低价都是被否决投标,是因为有人暗箱操作还是带有倾向性?据悉:巫山县居多数项目都是采取“非法”控制社会评标专家带有意图性的从而实现高价中标,巫山县的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每次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中标目的,根据了解此情况是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填写抽取专家抽取表的时候进行固定填写专家专业编号进行控制抽取固定专家成员以“毛心明”A*(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李明”A*(水利工程中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为首,以“潘京红”A*(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工程)、“张春”A*(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为辅),请问相关监督领导,难道巫山县的所有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都与以上的专业类似和相符吗?巫山县是一个以大型的轨道交通、类似三峡大坝水利工程、以绿化著 (略) ?多希望有机会目睹和乘坐轨道环绕、绿水青山、有着利国利民大型水利设备的巫山县!!在此希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还招投标行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复。 补遗通知(二):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0 付款方式2.工程建安费”修改为: 实体建设工程完成50%后支付至工程产值的30%,实体建设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产值的60%;2025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业主初审金额的85%,若2025年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要求则继续运维,直至水质稳定达标满一年期后支付初审金额的85%。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备案(审核)金额的100%。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招标范围7.日常巡检条款”要求修改为:在湖库不同检测断面进行双随机检查。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修改为: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1款:
修改为: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1(3)款:
修改为: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2)款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单位获奖”部分取消。 七、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4月28日9时30分。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对应地方作相应调整。本答疑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略)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3年4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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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3-04-13 17:3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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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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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607,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2019[J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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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江支流大溪河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AA* 答疑文件及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江支流大溪河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EPC总承包”答疑文件及补遗通知(二)如下: 答疑文件: 提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单位获奖”中“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华人民 (略) 颁发的污染修复领域科研成果的科技奖项”。 经查询, (略) 颁发的科技奖项仅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类,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仅授予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仅授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仅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授予公民或组织。经查询2017年至今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污染修复领域获奖项目及对应的单位,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仅有北京高能时代 (略) 、南京万德斯 (略) 两家单位。加分指向性非常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很明显,该加分条件属于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2:招标文件第54页“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单位获奖”“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注: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华人民 (略) 颁发的污染修复领域科研成果的科技奖项”。经查询,满足“ (略) 颁发”“污染修复领域科研成果”“科技奖项”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非常少,指向性非常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3:本项目补遗文件付款方式修改为:“实体建设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产值的60%;2025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业主初审金额的85%,若2025年水质未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要求则继续运维,直至水质稳定达标满一年期后支付初审金额的85%。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备案(审核)金额的100%。”问题: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根据财建〔2022〕183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规定中,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按照补遗文件本项目没有进度款,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4: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3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环保工程(水环境治理或污水处理)”,但是未对水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项目包括的具体工程类型进行界定,根据可研文本,本项目含有消落区、岸线治理打造等内容。建议明确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岸线综合治理工程等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2、本项目虽然业主是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但是立项和可研走的是水利口,故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④其中一项设计资质要求即可∶”中要求“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不合理,应将“④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取消掉。 答:(1)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岸线综合治理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工程类别要求。(2)此条资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作修改。 提问5:招标文件第53页“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设计业绩”“2.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9页设计资质要求为“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而水利项目一般不强制性要求施工图审查,因此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不妥,建议取消“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6:招标文件第11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9页设计资质要求为“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而水利项目一般不强制性要求施工图审查,因此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不妥,建议取消“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的要求。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7:1、招标文件第16页“1.4.2联合体投标”中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对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中对于联合体牵头人的约定为“(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因此,招标文件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不妥,建议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答:本项目为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由于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的特殊性,水治理具有长期性、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特此要求施工单位作为本项目牵头人保证运维服务。此条不作修改,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8: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设计业绩”“2.3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环保工程(水环境治理或污水处理)”,但未对水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项目包括的具体工程类型进行界定,请问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雨污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等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类似设计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工程业绩”及“类似设计业绩”,均要求“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请问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承接的工程项目,投标人提供PPP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满足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的要求? 答:(1)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工程类别的要求。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雨污管网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工程类别要求。(2)满足。 提问9: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中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不合理,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该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此处建议修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担任均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3.3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环保工程(水环境治理或污水处理)”,但未对水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项目包括的具体工程类型进行界定,请问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雨污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等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 答:(1)此条不作修改,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满足招标文件业绩工程类别要求;消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配套雨污管网工程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工程类别要求。 提问10:按照本项目补遗文件,理解为本项目没有预付款和进度款,“实体建设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产值的60%”相当于垫资施工,与招标文件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不相符,此种支付方式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合理,建议修改付款方式。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1:本项目业绩工程类别要求:环保工程(水环境治理或污水处理)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6700万元及以上。请问:污水处理厂是也属于污水处理,提供污水处理厂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呢?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厂业绩为修建厂区或污水处理池、污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土建项目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12: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未明确进度款支付比例,请问是多少? 答:详见本次补遗通知。 提问13:我们公司也有相应的业绩,也有相应的资质,想来参加,但是看到你们那个业主代表,和业绩加分,奖项加分,明眼人一看就是你们提前安排的企业中标,你们这样做,还不如直接叫他们鉴定合同,何必在招标,江津政府领导,希望看看你们手底下的腐败分子,太大胆了,估计这个项目想提前中标的企业会送很多钱出来吧,要不然不会胆子这样大,代理公司也在外面放风,说什么高能环保中标,没中标两个业主代表都要被追责,不得了,一个企业居然可以主宰业主代表的命运,是黑恶势力,还是行贿受贿, (略) (略) 吧,这样狂妄。到处说不中标就要整人,太嚣张了,领导们和他合作也不怕出事,这样的大嘴巴企业中标,你们太危险了, 答:此提问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广大优秀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竞标。 提问14:请问业主,还有相关部门领导,业绩加分是不是合理。奖项加分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意向性太强,还有两个业主代表里面做內应,你们安排的单位不中标都没有道理的, 答:获奖加分问题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二)。招标人代表委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之规定。 提问15:你们那个招标文件编制的好,除非你们指定的单位中标,外面的根本不可能中标,加分。业绩。业主代表,这个招标文件编制的完美无瑕,业主领导你们就不怕哪天被抓,可想而知这样的项会有好多利益关系,算了哟,我们单位是不能参加了哟,你们江津的太黑暗了,听说外面的代理说的,业主想的单位没中标,还要抓人那些,不得了, 答:此提问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广大优秀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竞标。 提问16:听外面代理的企业说,安排给一个叫北京 (略) 定向中标的。大家不要想太多了,去了也没用,有奖项加分,有业主代表,去也就是陪太子读书吧 答:此提问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广大优秀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竞标。 提问17:你们这个招标文件指向性也太强了吧,现在国家查处的这样严,你们胆子也太大了点吧,第一你们那个业主代表两名,敢不敢说就不是为量身定制的企业服务,还有就是你们脱了裤子放屁,还要有奖项加分,你们手段高明啊,但是你们就不怕哪天被查,你们这样整,哪天中央督察组到重庆,我肯定要第一时间把你们招标文件,招标结果,整一份材料实名交给督导组,为你们今天的违规违纪付出代价!希望你们还我们一个投标的机会,你这样设置,我们肯定不敢参加,就算参加了也不可能中标,你们这样安排真的不怕, 答:此提问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广大优秀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竞标。 提问18:请问业主及相关部门领导,这个招标文件针对性是不是太强了点。奖项加分,请明确一下,国家出台的奖项是指詹天佑奖,鲁班奖,这个环保项目能够有什么奖项可以加分,请明确。不要那些所谓的不知名的奖项也来冒充!还有就是怕加分还 (略) ,还派业主代表两名,是不是太强势了点。你们这样安排,就不怕哪天东窗事发,现在国家查出腐败查的很严哟,如果不公平公开的招标,我们有可能会匿名网上举报到阳光重庆,问政平台。或者国家监委网上举报,你们有多大的胆子,我们就举报到更高的平台,就算查处不到你们,也要给你们这样大胆的招标埋下你们违法的伏笔!希望你们把奖项取消,不要针对性这样强,业主代表两名取消,还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一个招标环境 答:获奖加分问题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二)。招标人代表委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之规定,本条不做修改。 提问19:尊敬的巫山县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行业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巫山县是不是山高皇帝远的地方,而 (略) 场如此黑暗和不公平!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巫山县招投标存在一个严重的不公平公开公正的现状!情况如下:巫山县的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每次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中标目的,根据了解此情况是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填写抽取专家抽取表的时候进行固定填写专家专业编号进行控制抽取固定专家成员(毛心明、李明、潘京红、张春),固定的专业如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相关专业编号、水利工程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编号、绿化工程中专业编号),请问相关监督领导,难道巫山县的所有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都与以上的专业类似和相符吗?巫山县是一个以大型的轨道交通、类似三峡大坝水利工程、以绿化著 (略) ?多希望有机会目睹和乘坐轨道环绕、绿水青山、有着利国利民大型水利设备的巫山县!!在此我作为一个潜在投标人代表,跪谢以上综合评标库专家,感谢您们一直都在为巫山县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也在为自己和相关人的经济实现更上N个台阶!!!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复。 提问20:针对本工程,我司存在以下疑问,往代理公司及业主单位详情回答。纵观巫山县近两年所招标的项目,无一不是高价中标, (略) 本是采取“最低价中标”为何巫山县却无一低价中标,反之所有低价都是被否决投标,是因为有人暗箱操作还是带有倾向性?据悉:巫山县居多数项目都是采取“非法”控制社会评标专家带有意图性的从而实现高价中标,巫山县的已开标的招投标项目每次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是基本固定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故而废掉不是意向的投标单位、达到意向的投标人中标目的,根据了解此情况是在每个项目开标前填写抽取专家抽取表的时候进行固定填写专家专业编号进行控制抽取固定专家成员以“毛心明”A*(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李明”A*(水利工程中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为首,以“潘京红”A*(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工程)、“张春”A*(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为辅),请问相关监督领导,难道巫山县的所有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都与以上的专业类似和相符吗?巫山县是一个以大型的轨道交通、类似三峡大坝水利工程、以绿化著 (略) ?多希望有机会目睹和乘坐轨道环绕、绿水青山、有着利国利民大型水利设备的巫山县!!在此希望有责任感和能力的相关领导进行核查落实处理,还招投标行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作回复。 补遗通知(二):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0 付款方式2.工程建安费”修改为: 实体建设工程完成50%后支付至工程产值的30%,实体建设工程完成后支付至工程产值的60%;2025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业主初审金额的85%,若2025年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要求则继续运维,直至水质稳定达标满一年期后支付初审金额的85%。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备案(审核)金额的100%。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招标范围7.日常巡检条款”要求修改为:在湖库不同检测断面进行双随机检查。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修改为: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1款:
修改为: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1(3)款:
修改为: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2)款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单位获奖”部分取消。 七、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4月28日9时30分。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对应地方作相应调整。本答疑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略)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3年4月13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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