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穆阳镇人民政府(葛兰坂桃花岛路灯变)新建工程1000kVA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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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穆阳镇人民政府(葛兰坂桃花岛路灯变)新建工程1000kVA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穆阳镇人民政府(葛兰坂桃花岛路灯变)新建工程1000kVA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穆阳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4日11:14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3日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良
项目联系电话0593-*
采购单位 (略) 穆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穆阳镇中兴街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宝洲街1 (略) 建筑服务产业园办公大楼A10栋2-18(经营场所: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灯星社区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A幢13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HGC[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穆阳镇人民政府(葛兰坂桃花岛路灯变)新建工程1000kVA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支付方式更改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第6点:

6

合同支付方式

1、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工程施工至8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预付款,成交人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通电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变更为:

6

合同支付方式

1、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工程施工至8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预付款,成交人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通电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其余内容不变,以原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穆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穆阳镇中兴街126号

联系方式: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宝洲街1 (略) 建筑服务产业园办公大楼A10栋2-18(经营场所: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灯星社区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A幢1309室)

联系方式: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良

电话:0593-*

福建 (略)

2023年04月14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穆阳镇人民政府(葛兰坂桃花岛路灯变)新建工程1000kVA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穆阳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4日11:14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3日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良
项目联系电话0593-*
采购单位 (略) 穆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穆阳镇中兴街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宝洲街1 (略) 建筑服务产业园办公大楼A10栋2-18(经营场所: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灯星社区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A幢13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HGC[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穆阳镇人民政府(葛兰坂桃花岛路灯变)新建工程1000kVA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支付方式更改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第6点:

6

合同支付方式

1、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工程施工至8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预付款,成交人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通电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变更为:

6

合同支付方式

1、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工程施工至8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预付款,成交人需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通电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其余内容不变,以原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穆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穆阳镇中兴街126号

联系方式: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宝洲街1 (略) 建筑服务产业园办公大楼A10栋2-18(经营场所: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灯星社区宝洲街721号万达写字楼A幢1309室)

联系方式: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良

电话:0593-*

福建 (略)

202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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