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家园第二期剩余商品房销售代理项目[变更]
海星家园第二期剩余商品房销售代理项目[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六、代理费及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更改为:*方自签订合同期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当*方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房源销售任务的,30万元保证金在合作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无计利息返还*方。如*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房源销售目标的,*方将视销售完成情况依次扣除*方履约保证金,扣除方法如下:
(1)8月底前未完成销售房源20套,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
(2)10月底前未完成销售房源40套,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文本)中,“第六条 代理费及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 更改为:*方自签订合同期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当*方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房源销售任务的,30万元保证金在合作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无计利息返还*方。如*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房源销售目标的,*方将视销售完成情况依次扣除*方履约保证金,扣除方法如下:
(1)8月底前未完成销售房源20套,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
(2)10月底前未完成销售房源40套,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六、代理费及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更改为:*方自签订合同期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当*方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房源销售任务的,30万元保证金在合作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无计利息返还*方。如*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房源销售目标的,*方将视销售完成情况依次扣除*方履约保证金,扣除方法如下:
(1)8月底前未完成销售房源20套,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
(2)10月底前未完成销售房源40套,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文本)中,“第六条 代理费及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 更改为:*方自签订合同期起5个工作日内向*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当*方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房源销售任务的,30万元保证金在合作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无计利息返还*方。如*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房源销售目标的,*方将视销售完成情况依次扣除*方履约保证金,扣除方法如下:
(1)8月底前未完成销售房源20套,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
(2)10月底前未完成销售房源40套,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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