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太仓沙溪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楼新建工程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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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太仓沙溪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楼新建工程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HZ2022-TC-G-1202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仓 (略) 发热门诊楼新建工程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中五、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加分内容更正为: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苏财购〔2020〕19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沙溪镇仁溪路88号

联系方式:黄立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恒中造价 (略)

地址: (略) 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联系方式:杨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HZ2022-TC-G-1202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仓 (略) 发热门诊楼新建工程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中五、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加分内容更正为: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苏财购〔2020〕19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3年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沙溪镇仁溪路88号

联系方式:黄立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恒中造价 (略)

地址: (略) 郑和中路公正路11号联合大厦20楼

联系方式:杨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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