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徽州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2分0秒
是否逾期:否
答疑澄清提交
招标人确认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 HJAGC2023G034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60B-*-*-1 |
信息来源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徽州区西溪南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4-17 09:43:13 | 浏览次数 | 0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HJAGC2023G034A-2 | 徽州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公开招标 | 4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徽州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HJAGC2023G034-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各潜在投标单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书,政府投资项目可用资金落实证明替代。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可以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保证保险等方式。”更改为“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书。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额的8%-10%。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可以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其他事项及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22]190号)。” 2.招标公告中监督部门 (略) 徽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9-*。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徽州区西溪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徽州区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5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 (略) 地址:屯溪区新安北路6-3号 项目联系人:吴工电话:0559-* 招标人: (略) 徽州区西溪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合肥 (略) 2023年04月17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2分0秒
是否逾期:否
答疑澄清提交
招标人确认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 HJAGC2023G034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60B-*-*-1 |
信息来源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徽州区西溪南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4-17 09:43:13 | 浏览次数 | 0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HJAGC2023G034A-2 | 徽州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公开招标 | 4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徽州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HJAGC2023G034-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各潜在投标单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书,政府投资项目可用资金落实证明替代。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可以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保证保险等方式。”更改为“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书。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额的8%-10%。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可以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其他事项及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22]190号)。” 2.招标公告中监督部门 (略) 徽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9-*。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徽州区西溪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徽州区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5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 (略) 地址:屯溪区新安北路6-3号 项目联系人:吴工电话:0559-* 招标人: (略) 徽州区西溪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合肥 (略) 2023年04月17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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