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QC2023-4号地块(变更公告)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QC2023-4号地块(变更公告)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QC2023-4号地块
青自然资告字[2023]013号
经青冈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投资强度要求 (万元/公顷) |
QC2023-4 | 青冈县经济开区物流工贸园区 | 10245 | 工业用地 | ≥1.0 | ≥30% | ≤20% | 10年 | 30.74 | 1 | 30 | 462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环评要求: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审批权限报相应环保部门审核,并落实相关的环保要求,企业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排放标准,并按规定接入排污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1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企业须遵守《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条件》等挂牌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公告起始日期于2023年4月14日15时00分至2023年5月13日15时00分止。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3日15时00分至2023年5月11日15时00分,使用数字证书登*“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3日15时00分至2023年5月11日15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并在平台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15时10分。我局将在2023年5月13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年5月3日15时0分至2023年5月13日15时00分。请各竞买人按时登录系统参与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自行现场踏勘挂牌地块,如有疑问可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加此地块挂牌出让活动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能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八、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场网发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成林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柳影
联系电话:*
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4日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QC2023-4号地块
青自然资告字[2023]013号
经青冈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投资强度要求 (万元/公顷) |
QC2023-4 | 青冈县经济开区物流工贸园区 | 10245 | 工业用地 | ≥1.0 | ≥30% | ≤20% | 10年 | 30.74 | 1 | 30 | 462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环评要求: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审批权限报相应环保部门审核,并落实相关的环保要求,企业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排放标准,并按规定接入排污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1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企业须遵守《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条件》等挂牌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公告起始日期于2023年4月14日15时00分至2023年5月13日15时00分止。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3日15时00分至2023年5月11日15时00分,使用数字证书登*“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3日15时00分至2023年5月11日15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并在平台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15时10分。我局将在2023年5月13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年5月3日15时0分至2023年5月13日15时00分。请各竞买人按时登录系统参与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自行现场踏勘挂牌地块,如有疑问可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青冈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加此地块挂牌出让活动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能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八、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场网发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成林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青冈县自然资源局柳影
联系电话:*
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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