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新村项目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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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新村项目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公告

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3)工期:预计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制作工期30日历天,安装工期70日历天;(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若投标人为太阳能制造商:则不能再授权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4)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渠道查询;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3 09:00至2023-04-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冀招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09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 (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地址: (略) 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

王天桥

联系人:郑树红
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网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变更公告内容:

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

补遗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条款,投标保证金项,新增保证金缴纳方式,内容如下: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示范文本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投标人可以提供由其基本账户购买的投标保证金长期保函(保证保险)作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一级及以上企业投标保函保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二级及以下企业投标保函保证额度不高于50万元。保函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使用,具体工程项目保函保证额度和招标文件规定额度一致。

河北筑城 (略)

2023年4月17日

附件2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示范文本)

招标人: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保证金金额: 元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符合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二)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3)工期:预计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制作工期30日历天,安装工期70日历天;(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若投标人为太阳能制造商:则不能再授权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4)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渠道查询;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3 09:00至2023-04-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冀招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09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 (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地址: (略) 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

王天桥

联系人:郑树红
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网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变更公告内容:

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

补遗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条款,投标保证金项,新增保证金缴纳方式,内容如下: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示范文本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投标人可以提供由其基本账户购买的投标保证金长期保函(保证保险)作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一级及以上企业投标保函保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二级及以下企业投标保函保证额度不高于50万元。保函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使用,具体工程项目保函保证额度和招标文件规定额度一致。

河北筑城 (略)

2023年4月17日

附件2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示范文本)

招标人: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保证金金额: 元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符合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二)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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