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新村项目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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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新村项目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大运河新村项目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4:5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

补遗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条款,投标保证金项,新增保证金缴纳方式,内容如下: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示范文本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投标人可以提供由其基本账户购买的投标保证金长期保函(保证保险)作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一级及以上企业投标保函保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二级及以下企业投标保函保证额度不高于50万元。保函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使用,具体工程项目保函保证额度和招标文件规定额度一致。

河北筑城 (略)

2023年4月17日

附件2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示范文本)

招标人: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保证金金额: 元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符合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二)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原文链接地址

大运河新村项目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4:5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大运河新村项目 10~20#楼、南区地下车库工程施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项目

补遗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条款,投标保证金项,新增保证金缴纳方式,内容如下: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示范文本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投标人可以提供由其基本账户购买的投标保证金长期保函(保证保险)作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一级及以上企业投标保函保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二级及以下企业投标保函保证额度不高于50万元。保函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使用,具体工程项目保函保证额度和招标文件规定额度一致。

河北筑城 (略)

2023年4月17日

附件2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示范文本)

招标人: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 保证金金额: 元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符合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二)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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