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合作经营项目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合作经营项目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略) (略) 新能源汽车销售合作经营项目
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能源汽车销售合作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GN2023-07-1733
一、变更内容
(一)本项目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修改为: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供应商须承诺:
1)授权采购人为供应商的销售代理商(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负责授权品牌的产品质量及售后保障服务(提供书面承诺);
3)如经营场所须改造,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供书面承诺)。
3、供应商承诺: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本项目磋商公告中“磋商文件的获取” 修改为:
1、获取时限: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2日下午17:00时。
(三)本项目磋商公告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修改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3年4月17日
(略) (略) 新能源汽车销售合作经营项目
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能源汽车销售合作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GN2023-07-1733
一、变更内容
(一)本项目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修改为: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供应商须承诺:
1)授权采购人为供应商的销售代理商(提供书面承诺);
2)供应商负责授权品牌的产品质量及售后保障服务(提供书面承诺);
3)如经营场所须改造,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供书面承诺)。
3、供应商承诺: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本项目磋商公告中“磋商文件的获取” 修改为:
1、获取时限: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2日下午17:00时。
(三)本项目磋商公告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修改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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