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运河街道梅家河至塘泾洋道路大中修工程招标变更
余杭区运河街道梅家河至塘泾洋道路大中修工程招标变更
(略) 区 (略) 街道梅家河至塘泾洋道路大中修工程
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现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第111页至112页工程量清单说明修改如下: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略) 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略) 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是预计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 (略) 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 (略) 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 (略) 列数量不一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 (略)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 (略) 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 (略) 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1.5%(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2.8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专业工程暂估价后的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报经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 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9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
3.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4.其他说明
4.1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4.2 道路K0+ (略) 范围。
4.3 经设计单位明确: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水泥剂量按5%量计,施工时按4.5-5%控制;设计图纸中单柱式标志牌尺寸以 * 为准;路灯灯泡采用150W高压钠灯。
4.4 施工围护费含施工中边通车边施工的围挡隔离及交通组织管理等相关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5 挖淤泥包含围堰、排水、挖淤泥及外运,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6 借土填方(宕渣)含淤泥挖除后的清宕渣回填,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7 检查井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在井 (略) ,费用包含在相应清单子目中。
4.8 箱涵施工时的围堰、松木桩、片块石、箱涵清理及新老箱涵衔接为完成箱涵附属工作,费用包含在箱涵的清单子目中,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9 (略) 范围内。
4.10 10.5米杆单叉路灯包含钢筋砼基础、镀锌扁钢、镀锌角钢、接线盒、灯杆、灯具安装(150W高压钠灯、触发器、电容器整流器等)、路灯安装、调试等,路灯灯具形式由甲方确定,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略) 区 (略) 街道梅家河至塘泾洋道路大中修工程
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现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第111页至112页工程量清单说明修改如下: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略) 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略) 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是预计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 (略) 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 (略) 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 (略) 列数量不一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 (略)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 (略) 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 (略) 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1.5%(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2.8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100章至6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专业工程暂估价后的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报经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 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9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
3.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4.其他说明
4.1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
4.2 道路K0+ (略) 范围。
4.3 经设计单位明确: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水泥剂量按5%量计,施工时按4.5-5%控制;设计图纸中单柱式标志牌尺寸以 * 为准;路灯灯泡采用150W高压钠灯。
4.4 施工围护费含施工中边通车边施工的围挡隔离及交通组织管理等相关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5 挖淤泥包含围堰、排水、挖淤泥及外运,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6 借土填方(宕渣)含淤泥挖除后的清宕渣回填,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7 检查井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在井 (略) ,费用包含在相应清单子目中。
4.8 箱涵施工时的围堰、松木桩、片块石、箱涵清理及新老箱涵衔接为完成箱涵附属工作,费用包含在箱涵的清单子目中,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4.9 (略) 范围内。
4.10 10.5米杆单叉路灯包含钢筋砼基础、镀锌扁钢、镀锌角钢、接线盒、灯杆、灯具安装(150W高压钠灯、触发器、电容器整流器等)、路灯安装、调试等,路灯灯具形式由甲方确定,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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