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典型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加密调查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5301-2023-0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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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典型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加密调查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编号:445301-2023-0037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03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典型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加密调查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原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 (略) 典型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加密调查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污染识别

按照相关场地污染状况调查的方法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污染识别工作,并最终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旨在为后期采样点位的布设及监测项目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2、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1)监测点位布设

在项目调查区域内,按照250m×250m的网格密度布设表层土壤和产品协同点位,兼顾小图斑的布点原则,必要情况下结合大气、灌溉水和固废堆体的影响,相应调整点位,合理布设点位。本次布设806个,其中郁南县237个、新兴县247个、云城区322个。以上点位数量为初定,具体采样点位数量以通过专家评审的采样方案为准。

(2)监测时段

1)土壤及农作物

(略) 地方标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风险评价》(DB44/T2263.2-2020),土壤及农作物的采样应遵循以下原则。

a)采集土壤与农作物一一对应的样品;

b)按照作物类型采样,对于水稻产区,按照1:1的原则采集早稻与晚稻样品;对于蔬菜产区,按照蔬菜类型(叶菜类和瓜果类),秋冬季采集1次;

c)尽可能采集重金属富集能力较强的水稻与蔬菜品种或品系;若单季情况,采集本季度典型农作物。

根据以上原则, (略) 目标耕地的种植行样的样点,应在同点位采集。各地可根据实验室分析测试需要在同点位增加样品份数。

c、混合样品:现场确定计划采样点位后,以确定点位为中心划定采样区域,一般为100m×100m。以确定点位为中心,采用双对角线法5点采样,每个分样点采样方法与单独样品采集方法相同,5点采样量基本一致,共计采样量不少于1500g。需要采集无机密码平行样的样点,采样总量不少于2500g。当土壤中砂石、草根等杂质较多或含水量较高时,可视情况增加样品采样量。

2)深层土壤采样

深层土壤采样使用专门的土钻等采样工具单点采样,当采样中遇有碎石较多时,可在附近另行掘进采样或采取人工开挖的办法采集样品。采集过程中应防止上层土壤的混入。样品应自规定的起始深度以下连续采10~50cm长的土柱,应避免采集基岩风化层,若符合要求的土层太薄或达不到规定深度时,应同点位多次采样,土壤样品总量应不少于1000g。

3)样品保存、流转、分析测试

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交接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工作参考《土壤环境监测规范》(HJ/T166-2004)、《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调查的样品保存、流转和分析测试工作。

(5)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1)农产品采集

a、采样要求

农产品样品混合样是在已定采样地块内(250m×250m,丘陵、山地可略小)按双对角线法、棋盘式法、蛇形法、梅花点法等5-20个点取样,等量混匀组成一个混合样品,采样方式参照NY/T398-2000执行。

b、采样量

水稻采样量一般要求为1500g(稻谷、麦粒干重样),蔬菜采样量一般要求为1000g(可食用部分鲜重)。密码平行样点采样量为2000g(稻谷干重样)。

c、采样时间

农产品样品在农作物收获时采集(至少采集一季作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采集多季)。受农产品实际采集期限制,可在坚持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同点采集原则下分步采集。

农产品样品采样时间应避开大风或雨中、雨后采样。采样应避开病虫害和其他处于特殊状态下的植株(如刚喷施农药的植株等);不得使用与待检项目出现交叉污染的工具采集样品。

2)样品保存、流转、分析测试

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交接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工作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农产品的样品保存、流转和分析测试工作。

(6)农业投入品样品采集、流转和保存

该项目选取该农用地地块常用的至少3种化肥及3种农药样品进行采集。化肥农药的流转和保存参考土壤样品。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样品采集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和保存工作。

(2)样品制备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制备和保存工作。

(3)样品流转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要求开展样品流转工作。

(4)样品保存

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的要求,保存调查样品。

(5)质量控制

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以统一的分析测试方法为基础,同步实施实验室内部和外部各项质量控制措施,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按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对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查。

4、《 (略) 典型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加密调查报告》编制

报告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土壤环境及食用农产品综合分析,并提出分类管理的建议。

5、跟踪服务

技术服务方需安排专职人员1名,协助跟踪服务好本项目,为期一年。

修正为: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污染识别

按照相关场地污染状况调查的方法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污染识别工作,并最终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旨在为后期采样点位的布设及监测项目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2、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1)监测点位布设

在项目调查区域内,按照250m×250m的网格密度布设表层土壤和产品协同点位,兼顾小图斑的布点原则,必要情况下结合大气、灌溉水和固废堆体的影响,相应调整点位,合理布设点位。本次布设806个,其中郁南县237个、新兴县247个、云城区322个。以上点位数量为初定,具体采样点位数量以通过专家评审的采样方案为准。

(2)监测时段

1)土壤及农作物

(略) 地方标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风险评价》(DB44/T2263.2-2020),土壤及农作物的采样应遵循以下原则。

a)采集土壤与农作物一一对应的样品;

b)按照作物类型采样,对于水稻产区,按照1:1的原则采集早稻与晚稻样品;对于蔬菜产区,按照蔬菜类型(叶菜类和瓜果类),秋冬季采集1次;

c)尽可能采集重金属富集能力较强的水稻与蔬菜品种或品系;若单季情况,采集本季度典型农作物。

根据以上原则, (略) 目标耕地的种植行样的样点,应在同点位采集。各地可根据实验室分析测试需要在同点位增加样品份数。

c、混合样品:现场确定计划采样点位后,以确定点位为中心划定采样区域,一般为100m×100m。以确定点位为中心,采用双对角线法5点采样,每个分样点采样方法与单独样品采集方法相同,5点采样量基本一致,共计采样量不少于1500g。需要采集无机密码平行样的样点,采样总量不少于2500g。当土壤中砂石、草根等杂质较多或含水量较高时,可视情况增加样品采样量。

2)深层土壤采样

深层土壤采样使用专门的土钻等采样工具单点采样,当采样中遇有碎石较多时,可在附近另行掘进采样或采取人工开挖的办法采集样品。采集过程中应防止上层土壤的混入。样品应自规定的起始深度以下连续采10~50cm长的土柱,应避免采集基岩风化层,若符合要求的土层太薄或达不到规定深度时,应同点位多次采样,土壤样品总量应不少于1000g。

3)样品保存、流转、分析测试

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交接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工作参考《土壤环境监测规范》(HJ/T166-2004)、《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调查的样品保存、流转和分析测试工作。

(5)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1)农产品采集

a、采样要求

农产品样品混合样是在已定采样地块内(250m×250m,丘陵、山地可略小)按双对角线法、棋盘式法、蛇形法、梅花点法等5-20个点取样,等量混匀组成一个混合样品,采样方式参照NY/T398-2000执行。

b、采样量

水稻采样量一般要求为1500g(稻谷、麦粒干重样),蔬菜采样量一般要求为1000g(可食用部分鲜重)。密码平行样点采样量为2000g(稻谷干重样)。

c、采样时间

农产品样品在农作物收获时采集(至少采集一季作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采集多季)。受农产品实际采集期限制,可在坚持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同点采集原则下分步采集。

农产品样品采样时间应避开大风或雨中、雨后采样。采样应避开病虫害和其他处于特殊状态下的植株(如刚喷施农药的植株等);不得使用与待检项目出现交叉污染的工具采集样品。

2)样品保存、流转、分析测试

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交接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工作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农产品的样品保存、流转和分析测试工作。

(6)农业投入品样品采集、流转和保存

该项目选取该农用地地块常用的至少3种化肥及3种农药样品进行采集。化肥农药的流转和保存参考土壤样品。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样品采集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和保存工作。

(2)样品制备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制备和保存工作。

(3)样品流转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要求开展样品流转工作。

(4)样品保存

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的要求,保存调查样品。

(5)质量控制

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以统一的分析测试方法为基础,实施实验室内部各项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人员应按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对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查。

4、《 (略) 典型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加密调查报告》编制

报告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土壤环境及食用农产品综合分析,并提出分类管理的建议。

注:合同文本部分同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其他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

联系方式:0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云城区金丰路6号8楼

联系方式:0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小姐

电话:0766-*

(略) (略)

2023年04月1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03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典型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加密调查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原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 (略) 典型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加密调查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污染识别

按照相关场地污染状况调查的方法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污染识别工作,并最终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旨在为后期采样点位的布设及监测项目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2、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1)监测点位布设

在项目调查区域内,按照250m×250m的网格密度布设表层土壤和产品协同点位,兼顾小图斑的布点原则,必要情况下结合大气、灌溉水和固废堆体的影响,相应调整点位,合理布设点位。本次布设806个,其中郁南县237个、新兴县247个、云城区322个。以上点位数量为初定,具体采样点位数量以通过专家评审的采样方案为准。

(2)监测时段

1)土壤及农作物

(略) 地方标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风险评价》(DB44/T2263.2-2020),土壤及农作物的采样应遵循以下原则。

a)采集土壤与农作物一一对应的样品;

b)按照作物类型采样,对于水稻产区,按照1:1的原则采集早稻与晚稻样品;对于蔬菜产区,按照蔬菜类型(叶菜类和瓜果类),秋冬季采集1次;

c)尽可能采集重金属富集能力较强的水稻与蔬菜品种或品系;若单季情况,采集本季度典型农作物。

根据以上原则, (略) 目标耕地的种植行样的样点,应在同点位采集。各地可根据实验室分析测试需要在同点位增加样品份数。

c、混合样品:现场确定计划采样点位后,以确定点位为中心划定采样区域,一般为100m×100m。以确定点位为中心,采用双对角线法5点采样,每个分样点采样方法与单独样品采集方法相同,5点采样量基本一致,共计采样量不少于1500g。需要采集无机密码平行样的样点,采样总量不少于2500g。当土壤中砂石、草根等杂质较多或含水量较高时,可视情况增加样品采样量。

2)深层土壤采样

深层土壤采样使用专门的土钻等采样工具单点采样,当采样中遇有碎石较多时,可在附近另行掘进采样或采取人工开挖的办法采集样品。采集过程中应防止上层土壤的混入。样品应自规定的起始深度以下连续采10~50cm长的土柱,应避免采集基岩风化层,若符合要求的土层太薄或达不到规定深度时,应同点位多次采样,土壤样品总量应不少于1000g。

3)样品保存、流转、分析测试

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交接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工作参考《土壤环境监测规范》(HJ/T166-2004)、《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调查的样品保存、流转和分析测试工作。

(5)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1)农产品采集

a、采样要求

农产品样品混合样是在已定采样地块内(250m×250m,丘陵、山地可略小)按双对角线法、棋盘式法、蛇形法、梅花点法等5-20个点取样,等量混匀组成一个混合样品,采样方式参照NY/T398-2000执行。

b、采样量

水稻采样量一般要求为1500g(稻谷、麦粒干重样),蔬菜采样量一般要求为1000g(可食用部分鲜重)。密码平行样点采样量为2000g(稻谷干重样)。

c、采样时间

农产品样品在农作物收获时采集(至少采集一季作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采集多季)。受农产品实际采集期限制,可在坚持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同点采集原则下分步采集。

农产品样品采样时间应避开大风或雨中、雨后采样。采样应避开病虫害和其他处于特殊状态下的植株(如刚喷施农药的植株等);不得使用与待检项目出现交叉污染的工具采集样品。

2)样品保存、流转、分析测试

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交接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工作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农产品的样品保存、流转和分析测试工作。

(6)农业投入品样品采集、流转和保存

该项目选取该农用地地块常用的至少3种化肥及3种农药样品进行采集。化肥农药的流转和保存参考土壤样品。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样品采集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和保存工作。

(2)样品制备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制备和保存工作。

(3)样品流转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要求开展样品流转工作。

(4)样品保存

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的要求,保存调查样品。

(5)质量控制

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以统一的分析测试方法为基础,同步实施实验室内部和外部各项质量控制措施,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按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对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查。

4、《 (略) 典型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加密调查报告》编制

报告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土壤环境及食用农产品综合分析,并提出分类管理的建议。

5、跟踪服务

技术服务方需安排专职人员1名,协助跟踪服务好本项目,为期一年。

修正为: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污染识别

按照相关场地污染状况调查的方法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污染识别工作,并最终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旨在为后期采样点位的布设及监测项目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2、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1)监测点位布设

在项目调查区域内,按照250m×250m的网格密度布设表层土壤和产品协同点位,兼顾小图斑的布点原则,必要情况下结合大气、灌溉水和固废堆体的影响,相应调整点位,合理布设点位。本次布设806个,其中郁南县237个、新兴县247个、云城区322个。以上点位数量为初定,具体采样点位数量以通过专家评审的采样方案为准。

(2)监测时段

1)土壤及农作物

(略) 地方标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风险评价》(DB44/T2263.2-2020),土壤及农作物的采样应遵循以下原则。

a)采集土壤与农作物一一对应的样品;

b)按照作物类型采样,对于水稻产区,按照1:1的原则采集早稻与晚稻样品;对于蔬菜产区,按照蔬菜类型(叶菜类和瓜果类),秋冬季采集1次;

c)尽可能采集重金属富集能力较强的水稻与蔬菜品种或品系;若单季情况,采集本季度典型农作物。

根据以上原则, (略) 目标耕地的种植行样的样点,应在同点位采集。各地可根据实验室分析测试需要在同点位增加样品份数。

c、混合样品:现场确定计划采样点位后,以确定点位为中心划定采样区域,一般为100m×100m。以确定点位为中心,采用双对角线法5点采样,每个分样点采样方法与单独样品采集方法相同,5点采样量基本一致,共计采样量不少于1500g。需要采集无机密码平行样的样点,采样总量不少于2500g。当土壤中砂石、草根等杂质较多或含水量较高时,可视情况增加样品采样量。

2)深层土壤采样

深层土壤采样使用专门的土钻等采样工具单点采样,当采样中遇有碎石较多时,可在附近另行掘进采样或采取人工开挖的办法采集样品。采集过程中应防止上层土壤的混入。样品应自规定的起始深度以下连续采10~50cm长的土柱,应避免采集基岩风化层,若符合要求的土层太薄或达不到规定深度时,应同点位多次采样,土壤样品总量应不少于1000g。

3)样品保存、流转、分析测试

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交接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工作参考《土壤环境监测规范》(HJ/T166-2004)、《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调查的样品保存、流转和分析测试工作。

(5)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

1)农产品采集

a、采样要求

农产品样品混合样是在已定采样地块内(250m×250m,丘陵、山地可略小)按双对角线法、棋盘式法、蛇形法、梅花点法等5-20个点取样,等量混匀组成一个混合样品,采样方式参照NY/T398-2000执行。

b、采样量

水稻采样量一般要求为1500g(稻谷、麦粒干重样),蔬菜采样量一般要求为1000g(可食用部分鲜重)。密码平行样点采样量为2000g(稻谷干重样)。

c、采样时间

农产品样品在农作物收获时采集(至少采集一季作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采集多季)。受农产品实际采集期限制,可在坚持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同点采集原则下分步采集。

农产品样品采样时间应避开大风或雨中、雨后采样。采样应避开病虫害和其他处于特殊状态下的植株(如刚喷施农药的植株等);不得使用与待检项目出现交叉污染的工具采集样品。

2)样品保存、流转、分析测试

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交接记录、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等工作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开展农产品的样品保存、流转和分析测试工作。

(6)农业投入品样品采集、流转和保存

该项目选取该农用地地块常用的至少3种化肥及3种农药样品进行采集。化肥农药的流转和保存参考土壤样品。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样品采集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和保存工作。

(2)样品制备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制备和保存工作。

(3)样品流转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要求开展样品流转工作。

(4)样品保存

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的要求,保存调查样品。

(5)质量控制

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以统一的分析测试方法为基础,实施实验室内部各项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人员应按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对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查。

4、《 (略) 典型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加密调查报告》编制

报告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土壤环境及食用农产品综合分析,并提出分类管理的建议。

注:合同文本部分同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其他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

联系方式:0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云城区金丰路6号8楼

联系方式:0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小姐

电话:0766-*

(略) (略)

202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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