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SZ-JSGC202304FJ-024001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XYSZ-JSGC202304FJ-024001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4-18 17:0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HPG_FJ_SGZCBW_New[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网络信息实训楼项目EPC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澄清如下: 1、投标人须知增加:投标人必须做出承诺严格落实各项初步设计指标、不得缺项漏项或降低质量标准;同时承诺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若有超出,超出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不作出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 2、招标范围修改为: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包括落实各项初步设计指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BIM、人防设计及零星设计等)、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3、支付担保:招标单位同时向中标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针对小微企业,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5、主要人员要求:原“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项总建筑面积 15000㎡及以上或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含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EPC业绩)的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现修改为“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担任过1项总建筑面积 15000㎡及以上或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含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EPC业绩)的工程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略) 2023年4月18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4-18 17:0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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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HPG_FJ_SGZCBW_New[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网络信息实训楼项目EPC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澄清如下: 1、投标人须知增加:投标人必须做出承诺严格落实各项初步设计指标、不得缺项漏项或降低质量标准;同时承诺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若有超出,超出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不作出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 2、招标范围修改为: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包括落实各项初步设计指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BIM、人防设计及零星设计等)、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3、支付担保:招标单位同时向中标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针对小微企业,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5、主要人员要求:原“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1项总建筑面积 15000㎡及以上或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含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EPC业绩)的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现修改为“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担任过1项总建筑面积 15000㎡及以上或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含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EPC业绩)的工程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略) 2023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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